导读:从公元前168年下葬,《老子》帛书离我们至少有2100年了。2100多年,放到历史的长河里并不能算短暂。但2100多年以前的图书和文字,即便是像我这样的普通读书人依然可以清晰辨认,不得不感谢我们老祖宗的伟大!
再读帛书《老子》之若干新发现
帛书《老子》甲、乙本,是1973年从长沙马王堆三号墓出土的。三号墓的墓主人是西汉初年长沙国丞相利苍的儿子(可能是利豨或利䌛,没有直接证据)。甲乙本作为陪葬品,在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随墓主人下葬。
原帛书甲本幅宽约48厘米(汉代标准织机幅宽),现存修复后展开总长约174厘米,推测原长可能略长(因边缘残损);乙本与甲本幅宽一致,同为48厘米,现存展开后长约192厘米,推测原长近2米,是甲本的1.1倍。
原帛书甲乙本均以折叠形式存放在漆奁(化妆盒形漆器)中。甲本出土时被折叠为24层,叠块呈长方形(约24×16×5厘米);乙本被折叠为30层,叠块略大于甲本(约28×18×6厘米),与漆奁格子尺寸匹配。
帛书的制式跟现代图书不一样,普通人看到的整理图片版阅读起来很不方便。作为一名普通读者,前几年研读帛书《老子》时曾反复阅读、比对原图。今年再次研读时,个人做了一个小小的改进——用截图工具把原图裁剪、拼接成更方便阅读的图片,并做成了PPT文件。这为反复把玩、品读帛书《老子》带来了很大的方便,研读过程中也有不少新的收获和心得。
现在,特把再次阅读帛书《老子》之若干新发现、新体会分享在这里:
一、在帛书《老子》甲本中,尽管德篇部分和道篇部分被抄在了一起,但它们是分别从不同的本子抄来的。道篇用字更古旧,当抄自比德篇更古老的本子。也可能抄不同地区的本子。
依据如下:
通行本的“圣人”,在帛书甲本道篇部分都写作“聲人”,德篇部分都写作了“聖人”;通行本的“百姓”,在帛书甲本道篇部分都写作“百省”,德篇部分都写作了“百姓”;帛书甲本道篇部分的“上(高尚之意)”,到了德篇部分一般写作了“尚”。很显然,“聲人”比“聖人”更古旧,“百省”比“百姓”更古旧,“上(高尚之意)”比“尚”更古旧。
另,帛书甲本第16章(属道篇部分)有“沕身不怠”,第52章(属德篇部分)则有“没身不殆”,意思一样但写法不一样。很显然,“沕身不怠”比“没身不殆”更古旧。
还有,在帛书甲本道篇部分,今本之“终”多做“冬”(如飘风不冬朝);而德篇部分第63章有“是以圣人冬不为大”,第64章则有“慎终若始”。由此可见,在帛书甲本德篇部分“冬”、“终”并用。
帛书甲本第57章(属德篇部分)之“静”字与“化”,与今天简化字的写法已完全一致。这在帛书甲本道篇部分是很少见的。亦或是道篇部分比德篇部分更古旧造成的。
按:根据《说文解字》,“圣”原本读作kū,意思是用手挖土,和“聖”没有关系。宋元时期,民间已出现用“圣”代“聖”的俗写现象,尤其在元明戏曲、话本等通俗文本中可见简化用法,但并非官方规范。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正式将“圣”定为“聖”的简化字,两字从此合流。现代简化后,“圣”仅作为“聖”的简化字形存在,原“圣”(kū)的本义已罕用。
《说文·土部》:“圣,汝颍之间谓致力于地曰圣。”清施补华《别弟文》:“吾负母而逃,圣野菜充饥。”所谓圣人,不过是种地的头儿。“聖人”和“聲人”差不多,都是卖声为生的人,换言之,即“教书匠”或“导师”。《老子》研究学者李晓强说,“聖人”和“聲人”的称呼的不同,只是个习惯问题,应是因地而异。帛书本德篇部分称“聖人”,道篇部分称“聲人”,是因为抄写了两个不同地域的本子的缘故。
综上,帛书甲本道篇与德篇的用字差异可能源于不同时代或地域的抄本。这也印证了《老子》道篇、德篇曾分别单独流传的说法不是没有道理的。
二、传世本之“自然”,未必尽是“自然”,亦有可能是“自祭”。
从帛书甲本第54章“子孙以祭祀不绝”用字看,“自祭”未必是“自然”,也有可能是祭祀之“祭”。例如:第17章通行本之“而百姓谓我自然”,帛书甲本极有可能是“而百省胃我自祭”;第24章通行本“希言自然”,帛书甲本亦作“希言自然”;第25章“道法自然”,帛书甲本残损;第51章通行本“而恒自然”,帛书甲本极有可能是“而恒自祭”。
祭,指有酒肉的祭祀。自祭,亲自祭祀,意犹自致(自我达成)。《白虎通德论》:“王者自亲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神也。土生万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自祭,类似自求(多福),未必说不通。
三、帛书甲乙本之“争”、“诤”、“静”、“左争右青”、“(上青下心)”、“靚”及其关系。
首先,在帛书甲本里并非没有“争”字。例如:第23章,“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古字今字完全相同。
但今本“争”字,在帛书本中有时写作“静”,有时写作“诤”。
例如:第8章中的“争”字,帛书甲本作“静”(水善利万物而有静),帛书乙本则作“争”;而第15章、第16章、第37章、第61章中的“静”字,帛书乙本则作“左争右青”。
再如:第66章“非以其无诤与?故天下莫能与诤。”;第70章“是谓不诤之德。是谓用人,是谓配天。古之极也。”
今本之“静”字,在帛书本中有时写作“(上青下心)”,有时也写作“靚”。但帛书甲本中亦非没有“静”字。
例如:第15章“浊而静之”,第16章“守静笃也”,第37章“不辱以静”之“静”,在帛书甲本中均作“(上青下心)”。
再如:第45章“清静,可以为天下正”,帛书甲本作“請靚”;第61章“为其静也,故宜为下也”之“静”,帛书甲本作“靚”,帛书乙本作“(左争右青)”。
例如:帛书甲本德篇部分第57章“我好(原作左子右女)静而民自正”,古字今字完全相同;帛书乙本则作“我好静(原左争右青)而民自正”。
四、从道理上讲,丝帛很珍贵,抄写应非常细心,抄错的现象也应非常少。但帛书甲乙本中依然有涂抹和修正的痕迹,并且,漏抄、误抄的现象也不罕见。或许,抄完之后没有校正环节。
兹把部分漏抄、误抄章节列举如下:
帛书甲本第2章,“音声之相和也”之“音”,抄成了“意”。
帛书甲本第7章,“是以聲人芮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帛书乙本作“是以聲人退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疑似多抄了“外其身而身先”。
帛书乙本第14章,“捪之而弗得”前多出一个“聽”字。
帛书甲本第18章,“邦家昏乱”之“乱”,抄成了“乳”字(或因字形相近)。
帛书甲本第28章,“复归於婴儿”中间少抄了一个“於”字。
帛书甲本第31章,“丧事上右”之“右”,当为“凶”字,“便将军”当为“偏将军”。
帛书甲本第35章,“淡呵”之“淡”,抄成了“談”。
帛书乙本第36章,“鱼不可脱于渊”之“脱”,抄成了“說”。
帛书甲本第56章,“亦不可得而贱”之“贱”,抄成了“浅”。
帛书甲本第50章,“兕虎”抄成了“矢虎”。
帛书乙本第52章,“既知其子”抄成了“既得知其子”。
帛书甲本第57章,“我无事(无)民自富”,中间疑似落下一个“而”字。
帛书甲本第63章,“味无味”抄成了“味无未”;第64章,“百仁之高,始於足下”抄成了“百仁之高,台於足下”。
帛书甲本第70章“是谓天,古之极也”,中间漏抄一个“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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