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强调民族区域自治
政治权利平等是民族平等的首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历来重视民族政治权利的平等,尤其重视对被压迫民族和处于少数地位的民族政治权利的尊重。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半个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这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正确制度。周恩来是我国民族工作实践的主要开拓者之一,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创立人之一,而他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关论述又成为中国共产党人这方面理论的经典之作。周恩来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两篇文章:《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1957年3月)和《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1957年8月)。这两篇文章透彻地分析了我国实行这项制度的特点、必要性和意义,也是周恩来民族平等思想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首先是建立在对少数民族应该享有政治平等权利的承认和尊重基础之上的。每一个民族都应有自己的政治权利,但在不同的国家这种权利的实现各有区别;而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则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实现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正确选择。周恩来从我国和苏联的对比中详尽地说明了这一点。他说,苏联的自治共和国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有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与两国的历史有关,也与两国革命的背景有关。“俄罗斯在 19世纪已经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虽然还有很大的封建性。一方面,它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落后,另一方面,它已经成为帝国主义国家,拥有殖民地。那个时候,在俄罗斯周围的一些民族,都是被沙皇这个俄罗斯政权统治着。这是一种殖民统治。而且,当时俄国的各民族都是一个一个地各自聚居在一块。中国的历史同当时俄国的情况却完全不同。中国的民族发展在地区上是互相交叉的,内地更是如此。汉族曾经长时期统治中原,向兄弟民族地区扩张;可是,也有不少的兄弟民族进入过内地,统治过中原。这样就形成各民族杂居的现象,而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比较少,甚至极少。”“历史的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中国民族多,而又互相杂居,这样的民族分布情况,就不可能设想采取如同苏联那样的民族共和国办法。因为要构成一个民族共和国,需要构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绝大多数的民族人口要聚居。”俄国十月革命“是在一个帝国主义的国家里进行革命的,所以必须摧毁旧的殖民地关系。为了把各民族反对沙皇帝国主义压迫的斗争同无产阶级、农民反对资产阶级、地主的斗争联合起来,列宁当时强调民族自决权这个口号,并且承认各民族有分立的权利,你愿意成为独立的共和国也可以,你愿意参加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生义共和国来也可以。当时要使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站住脚,就必须强调民族自决权这个口号,允许民族分立。这样才能把过去那种帝国主义政治关系摆脱,而使无产阶级专政的新社会主义国家站住脚。当时的具体情况要求俄国无产阶级这样做。中国是处在另一种历史情况之下。旧中国虽然有北洋军阀和后来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压迫劳动人民,压迫兄弟民族,但是整个中国则是被帝国主义侵略的国家,成为半殖民地,部分地区则成为殖民地。我们是从这种情况下解放出来的。革命的发展情况也和苏联不同。”我国各民族的密切联系,在革命战争中就建立了起来。“总之,我们整个中华民族对外曾是长期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内部是各民族在革命战争中同甘苦结成了战斗友谊,使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得到了解放。我们这种内部、外部的关系,使我们不需要采取十月革命时俄国所强调的实行民族自决、允许民族分立的政策。”27这里,周恩来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我国为什么必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学习苏联,实行民族联邦制的原因。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也是中国共产党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思想基础。我们正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才找到了实现民族政治权利平等的最好途径。周恩来对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的充分论述和强调,是他的民族平等思想在此问题上的充分展示。
但是,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并不仅是实现民族政治权利平等的终极目标,作为一种政策、一种制度,它更多地是一种实现民族团结和繁荣的手段。如同反对大汉族主义最终是为了促进民族团结一样,周恩来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论述,也强调了它的归结点的问题。周恩来反复说明:“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我们应当强调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反对民族分立、民族‘单干’。”28“我们主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样做对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有好处。”29可见,在周恩来的民族思想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归结点就在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以及共同的发展和繁荣。离开这个归结点就不可能正确理解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也不可能正确执行这一政策。这一点,是周恩来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极重要内容,我们对此不可有丝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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