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但是我国近些年来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的事件屡有发生,产生一系列问题。
法治社会,原本对于任何社会冲突都应退守法内途径解决,“以暴制暴”显然不是一个成熟公民所选择的维权方式。无论是手持利器相向,还是以自焚相挟,莫不是采取了极端化的暴力手段对抗执法,并非现代法治所提倡的行为导向。但是恰如论者所言,以死相挟乃是弱者最后的武器。
辽宁被拆迁者一怒之下捅死前来强拆的保安;上海的被拆迁户女主人潘蓉在屋顶拿燃烧瓶和当地政府组织的拆迁队对峙;成都金牛区女企业主唐福珍面对强拆在屋顶自焚;青岛胶州居民张霞在挖掘机面前一边后退一边往自己身上浇汽油……有关暴力抗拆的画面接二连三地进入我们视野。
这些个案无疑刺痛了社会的神经,尤其是唐福珍的自焚,更是将自己的身体端上了制度检讨与反思的“祭台”,再次让沸腾的舆论对暴力拆迁发出了集体声讨。在与公权的对抗中,处于绝对弱势的公民个体宁愿选择“以命相搏”,足以折射出我们的制度框架内利益疏导机制的某种梗阻,以及背后整个权利与权力生态的恶化。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强拆引发的自焚事件,钟如奎家三人被烧成重伤。
拆迁户是因为与当地政府拆迁条件没有达成的情况下,在数十名公安和城管以及县级主管官员上门“做工作”期间,情绪失控自焚。在场的官员警察等人无一施救,甚至家属想去救人还被阻止,事后还威胁家属不许上访以及向媒体透露此事。
就在拆迁自焚事件发生后的两天,宜黄县在其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宜黄县一拆迁对象泼洒汽油不慎烧伤’的事实情况”,向公众“解释”了事件起因、经过以及善后处理情况。
其一,关于拆迁补偿要求。抚州市发来的情况说明中表示,钟家要求过高,补偿协议一直未能达成。钟家提出,若不能在自家原址自拆自建或在商业街中置换土地,则必须补偿330万元作为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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