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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仲勋冤案的来龙去脉
来源:毛著毛时代史Maoism研究
作者:本站
浏览次数:
2025-08-20 12: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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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南梁革命纪念馆公众号文章认为:“1962年8月,康生借小说《刘志丹》之事陷害习仲勋,把习仲勋等人定为‘反党集团’。”“在当年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在揭发批判的基础上,初步为这桩文字狱所罗列罪状的主要内容是:《刘志丹》小说是‘伪造党史’......随即,该书的作者李建彤被开除党籍,监督劳动。习仲勋被宣布停职检查。”[1]这篇文章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小说《刘志丹》的是非评价、内容正确与否,与习仲勋同志无关。这篇文章将小说《刘志丹》的是非评价与习仲勋同志的冤案绑定在一起,不符合历史真相。笔者下面引用真实档案自立,来呈现习仲勋冤案的来龙去脉。

    一、习仲勋同志起初坚决不同意李建彤写《刘志丹》小说

    李建彤最初要求写《刘志丹》小说的时候,习仲勋同志表示:不赞成写这部小说。然而,“李建彤没有接受习仲勋的意见......写出了《刘志丹》上、下卷初稿接着又改写出第二稿,第三稿改成小说体裁,成稿后送习仲勋征求意见。”[2]之后,见无法劝住李建彤,“习仲勋还向李建彤的丈夫刘景范说,最好能劝劝李建彤不要写小说《刘志丹》,她没有参加过西北苏区的革命斗争,不是非常了解这段历史,不一定能写得好。你是刘志丹的弟弟,建彤又是你的妻子,就是写得很好,也难以避免引起对西北党史分歧意见的争论。”“刘景范表示愿意劝说李建彤,但又向习仲勋说,她非要写,我也没办法。”[3]可见,习仲勋同志不仅最初不同意李建彤写这部小说,而且在她写了“草稿”之后表示了坚决制止的态度。

    然而,习仲勋同志根本难以劝住李建彤。“习仲勋再次表示不同意写小说《刘志丹》。但是,李建彤仍然没有接受习仲勋的意见,并说她已收集了大量资料,许多老同志如王世泰、张秀山、马明方、马文瑞等都赞同,也已与工人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李建彤还要习仲勋支持她脱产写作,习仲勋没有理会。”[4]《习仲勋传》提供的大量证据足以证明,习仲勋同志最初对这部小说的写作和出版持抵制的态度。

    二、习仲勋同志同意李建彤写小说之后,也坚决反对李建彤以错误方式写小说,而且根本没有看完这部小说

    在马锡五、刘景范的劝说下,习仲勋同志对小说出版的态度发生了改变。“之后,刘志丹的老战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多次劝说习仲勋支持小说《刘志丹》的写作,刘景范也要习仲勋予以支持并转达李建彤的话说:西北的领导干部死的死,坏的坏,《刘志丹》这本书,你不支持谁支持?习仲勋不得已,改变了原来的态度,表示你们一定要出版也可以嘛!”[5]但是,习仲勋同志不仅没有看完这部小说,而且坚决反对作者以错误的方式写小说。

    起初,习仲勋同志根本没时间看这部小说。“一九六一年春夏之交,李建彤又送来小说《刘志丹》第四稿清样,习仲勋因为没有时间,便委托秘书田方仔细阅读并提出意见”[6]同时,习仲勋同志为了表达自己坚持真理的立场、态度,在听取了秘书的汇报之后,做了一次重要的谈话。他表示:“西北革命根据地是在以刘志丹为代表的一批共产党人的领导下,开展了两条战线的斗争,坚持到最后胜利。并把这个胜利写成是全国革命斗争的缩影,毛泽东思想的缩影。”“写西北大革命,要写整个一个时代。思想呢?就是毛主席领导革命的正确思想,通过志丹具体实现。最后一段只留下一个陕甘苏区。二万五千里长征有个落脚点,以后又是出发点。没有这个东西,就是没有写好。当然也有许多错误,但基本路线没有大错。最后是毛主席来了,不然也完了!”[7]习仲勋同志的观点很明确——西北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也是毛泽东思想的胜利;如果没有毛泽东思想,就不会有刘志丹同志为代表的西北革命同志的正确实践;如果没有毛主席到达陕北之后的力挽狂澜,西北的革命事业也会完了。

    可见,这时的习仲勋同志不仅没有看过这部小说,而且对这部小说提出了正确的指导意见,反对李建彤以错误的方式写这部小说。

    三、习仲勋同志特别要求李建彤听取对西北党史有不同意见的同志的建议,并从未对李建彤这部小说表示过认可

    习仲勋同志不仅亲自向李建彤提出了正确意见,而且明确告诉李建彤——必须听取对这段历史有不同观点的同志的意见。“习仲勋一再告诉李建彤说,要将修改稿送给那些对西北党史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审阅,让他们在出版前把意见讲出来有问题还来得及修改,避免出版后引出乱子”“但是,李建彤认为没有这个必要,仍然急着出版,并说她已取得中宣部同意,周扬还指定专人同她联系,作经常性指导”[8]。后来,周扬认为这部小说可以出版。可见,习仲勋同志没什么时间看这部小说而且根本没看完这部小说。小说的审阅工作,是周扬负责的。

    阎红彦对小说内容提出了不同意见。“这时,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阎红彦也看到小说样本和报刊刊发的部分章节。他认为书中反映的许多重要问题与历史不符,便找李建彤谈话,结果话不投机,发生争吵,不欢而散。阎红彦从北京饭店打电话给习仲勋,很不高兴地问道,写小说《刘志丹》你是否知道?习仲勋说,一九六〇年以前我不赞成写这部小说,后来同意了,并要作者将小说样本送给有关同志审阅,征求意见后再出版。习仲勋还建议阎红彦再找李建彤谈谈。”[9]可见,第一,小说不是十全十美,所以阎红彦同志提出了强烈的不同意见;第二,习仲勋同志只赞成小说在征求了正确的意见、得到了有关同志审阅同意之后出版,而反对小说在征求不同意见之前出版;第三,当阎红彦同志提出反对意见的时候,习仲勋同志并没有偏袒李建彤,而是希望阎红彦同志继续找李建彤谈一谈,让李建彤听取阎红彦同志的意见。

    四、习仲勋同志明确表示——对于这部小说,他并不了解,也不支持其中受到部分同志批评的任何内容

    1962年9月10日,习仲勋同志致信刘澜涛:“关于《刘志丹》这本书,不是由我主持写的,就连这本书的写作计划我也未参加过。记得是一九五八年,李建彤同志曾向我谈过,她写一本《刘志丹》。我当时不赞成。一是觉得她从未写过东西,又缺少生活的体验,怕写不好;再是这本书虽然是文学作品,同时也是一本传记体裁的小说,书的内容总会涉及到一些人物和历史事实,她只靠收集材料写东西,也未必能够写好。到一九五九年,她给我送来一部《刘志丹》的稿子,说是第三稿,我看了以后觉得写得不像样子,虽然工人出版社想出版,也被我制止了。并且我曾不止一次地对李建彤同志讲过,既然花了很大的力量,就一定要把这本书修改好,不要急于发表。最好把这本书的稿子广泛地发给有关同志看看,与其在发表后有不同意见,不如在发表以前让人家把意见都提出来,并且在这本书发表以前一定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今年她又把修改后的稿子给我送来,由于平时特别是夏季工作较忙,加上这本书有几十万字,一直到现在我尚未看完。我又怎么会说这本书写得很好呢?为了这本书,阎红彦同志七月二十三日曾经给我打过电话,说不同意出版这本书。我当时就把他的意见转告给李建形同志。至于过了不久,《工人日报》和《中国青年》刊载《刘志丹》的一部分稿子,我事先也并不知道,李建形同志也未向我讲过。”[10]可见,习仲勋同志不仅对李建彤的小说提出过强烈批评,而且反对李建彤在不征求阎红彦等同志的正确意见的情况下出版这部小说。这部小说部分稿子在《工人日报》和《中国青年》的刊登,习仲勋同志根本不知道。

    9月13日,习仲勋同志“晚上,致信中共中央,坚决不承认小说《刘志丹》是自己主持写的,坚决不承认康生强加给自己的罪名。”[11]可见,将习仲勋同志的冤案和《刘志丹》小说的是非评价问题绑定在一起,是完全不符合历史真相的。习仲勋同志不能与《刘志丹》小说划等号——他恰恰坚决反对小说在出现不正确内容时出版!

    五、习仲勋冤案发生后,毛主席对习仲勋同志表示了高度的信任和关怀

    对习仲勋同志的审查决定,是八届十中全会集体通过的。“全会并决定组织两个专案审查委员会,分别对彭德怀、习仲勋等人进行审查。”[12]毛主席历来最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从来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八届十中全会之后,毛主席对习仲勋同志表示了高度的信任和关怀。

    “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受中共中央、毛泽东委托,周恩来同陈毅找习仲勋谈话。陈毅宽慰习仲勋说:‘我犯的错误比你大,改了就好。要努力振作起来。’周恩来说:‘党中央、毛主席对你是信任的,让你代表政府做了许多工作,即使出了《刘志丹》小说这个问题,错了就改嘛。我们还是好朋友。千万不要有一念之差。’习仲勋表示:‘总理,您放心,这点我还不会。我准备回农村去做个农民,革命也不是为了做官,种地同样可以革命。’”[13]正如周恩来同志所说,毛主席对习仲勋同志是信任的。这时主席委托周恩来同志和陈毅同志来找习仲勋同志谈话,足以证明主席对习仲勋同志是持保护态度的。

    结论: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足以得出这一结论:习仲勋同志起初反对《刘志丹》小说的写作,后来即使同意写这部小说,也反对以错误的方式写这部小说,并对小说的问题提出了强烈的批判;习仲勋同志根本没时间看这部小说,而且没看完小说的新版,所以并不知道小说中受到阎红彦同志强烈批评的内容;阎红彦同志对小说的问题提出强烈批评之后,习仲勋同志也表示了欢迎,并认为如果小说不广泛征求不同意见、经过有关工作人员审阅,就不能出版。习仲勋同志与《刘志丹》小说的是非问题没有关系,南梁革命纪念馆公众号的文章,将习仲勋冤案与《刘志丹》小说是非评价问题绑定在一起,是有严重的片面性的。

    参考文献:

    [1]南梁革命纪念馆:《习仲勋的沉冤到复出之路|观世变》
    [2]《习仲勋传(下卷)》,第27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3]《习仲勋传(下卷)》,第278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4]《习仲勋传(下卷)》,第278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5]《习仲勋传(下卷)》,第278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6]《习仲勋传(下卷)》,第279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7]《习仲勋传(下卷)》,第280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8]《习仲勋传(下卷)》,第280-281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9]《习仲勋传(下卷)》,第281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10]《习仲勋年谱(第二卷)》,第423-42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11]《习仲勋年谱(第二卷)》,第42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12]《习仲勋年谱(第二卷)》,第42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13]《习仲勋年谱(第二卷)》,第42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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