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廉洁政府,厉行廉洁政治,中共中央以及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成体系的法律及规章制度。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于1941年5月1日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这是陕甘宁边区带有根本法性质的政纲,具有最高的法律约束力,其中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贪污行为,有犯法者从重治罪。这样便对共产党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从根本上保证了廉洁政府的建设。此处的“从重治罪”规定,有力彰显了党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决心。1942年12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党政干部应当“力(厉)行节约”,具体包括“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等。厉行节约不仅可以有效克服边区眼前的物质困难,还可以在深层次上防止浪费、贪污、腐败等不良社会现象的发生,积极推进边区廉洁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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