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张春桥、王洪文以上海为基地,建立和扩大由他们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装”。早在1967年8月,在张春桥审批的《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成立“文攻武卫”指挥部的打算》的报告中,就提出所谓“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革命”,积极建立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王洪文从1973年至1976年多次对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骨干马天水、徐景贤和王秀珍说:“军队不能领导民兵”;“上海民兵是我和春桥搞起来的”;“你们可给我抓好”;“我最担心的是军队不在我们手里”;“要准备打游击”;要他们加紧发展“民兵武装”。江青反革命集团计划利用他们自认为属于己有的这支武装力量,在上海策动武装叛乱。1976年8月,投靠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林彪余党、南京部队司令员丁盛到上海,对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说,驻在上海附近的六十军,“我最不放心”,“这个军我指挥不动”,“你们要有所准备”。马天水随即决定由他们所控制的武器仓库中发给“民兵”枪74220支,炮300门,各种弹药1000多万发。9月21日,张春桥在北京听取徐景贤汇报丁盛谈话和给“民兵”发枪的情况后,对徐景贤说:“要注意阶级斗争的动向。”9月23日,王洪文在电话中对王秀珍说:“要提高警惕,斗争并未结束,党内资产阶级他们是不会甘心失败的。”10月8日,徐景贤、王秀珍等人获悉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的消息后,决定发动武装叛乱。他们所组织的武装叛乱的指挥班子进入了指挥点,架设了15部电台,沟通了联络。他们还调集和部署了“民兵”3.35万名。10月9日,上海市民兵指挥部负责人施尚英命令“民兵”集中,携带各种枪炮2.7万余件。10月12日,上海市民兵指挥部另一负责人钟定栋制定了取名为“捍一”、“方二”的两个作战方案。当晚,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王少庸、上海写作组负责人朱永嘉、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工交组负责人陈阿大等人开会,策划停产罢工、游行示威,提出“还我江青”、“还我春桥”、“还我文元”、“还我洪文”的反革命口号,宣称要“决一死战”。由于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和上海市人民的斗争,他们的武装叛乱计划未能实现。
本庭经过42次法庭调查和辩论,有49名证人和被害人出庭作证,对各种证据873件进行了审查。大量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证人的证言以及被害人的陈述,充分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所犯的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6名主犯中,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等6人已经死亡,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决定对他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检察厅并决定,对江青等10名主犯以外的本案其他人犯,另行依法处理。本庭确认,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如下:
1.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1967年7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作出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自1967年5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1967年,江青为了制造迫害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杨一辰、杨承祚、王广恩和郝苗等11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决定对他“突击审讯”,使杨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指使对病势危重的张重一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2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丁觉群、孟用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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