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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老著作
彭真:晋察冀边区各项具体政策及党的建设经验
2013-08-27 17:36:12
作者:彭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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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一年六月四日——八月二十一日)

 
    一 边区内部各主要阶层人民在抗战中的政治动向

  各阶层的政治动向,是决定各项具体政策的根据。边区具体环境与条件,是决定边区各阶层动向的前提。

  敌后长期的残酷战争给我们的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但全民族抗日的环境又给我们的工作很多便利。

  敌人基本上占有着边区周围乃至内部的大小城市及点线组成的网,我们则拥有广大的乡村、广大的物产和广大的人民及其田园。

  从边区内部的阶级关系来说,在军事上、政治上我们都占着优势,基本群众也已经翻了身。但在根据地创建初期,在经济上地主、资产阶级仍占着优势。因此,晋察冀边区不同于那些顽军占优势的地区,不同于已经经过土地革命的陕甘宁边区,也不同于群众还没有认真动员和组织起来,群众力量还未占着优势的地区。

  边区是我们抗日民主政权能正常行使职权的地区。彻底地正确地执行中央的政策对于各阶层人民的政治动向,有着决定的意义。

  (一)地主阶级的动向(此处是指一般的地主阶级)

  1.对抗日问题:在根据地创建初期,很大一部分地主是动摇的。当根据地日渐巩固,我们的统治及基本群众的优势已经确立,党的各种政策逐渐贯彻之后,地主阶级差不多全部转向抗日或同情抗日,只有个别的去当汉奸。其原因一方面是受日本的侵略,同时也因为地主在乡村的土地不能带到城市,加以有的地主逃亡敌占区之后,受敌人压迫极重,生命财产无保障,使得地主不敢投敌,不得不抗日。

  2.对民主问题:当地主阶级的专政尚存在,民主政权尚未确立,我基本群众优势尚未取得,因而根据地也尚未巩固时,地主阶级对于民主运动是反对和仇视的,至少是没有好感的,因为争取实行民主的政治,实质就是要打破封建地主阶级的专政。当着基本群众已经起来,把地主阶级的武器拿来武装了自己,粉碎了地主阶级的专政,建立起民主政权时,受过几千年压迫的广大农民群众,一旦获得了自由,免不了有些过左的报复行动,引起地主阶级的反感与恐怖,不知我们与基本群众最后究竟如河对待他们。在我们提出并实行三三制〔1〕政权,地主减租减息〔2〕后农民要缴租缴息,严格保护一切抗日人民的政治权财产权之后,地主阶级感到拥护并参加抗日民主政权比盲目地反对更为有利时,才转而拥护民主政权。

  3、对民生问题:在根据地创建初期,基本群众尚未起来之前,地主阶级是不赞成减租减息的。当广大群众起来之后,地主又担心农民要没收他们的土地,于是乃作退一步的想法,承认减租减息与要求减租减息之后缴租缴息了。

  总之,晋察冀边区地主是在基本群众已经起来,民主政治已经确立,封建专政已被打破之后,才开明起来的。事实证明,党没有适合全民抗战大局的正确政策,不经过农民对地主的必要的斗争,地主阶级的开明是不叮能的,地主与农民关系的调整也是不可能的。

  (二)富农和中等资产阶级的动向

  边区内没有什么大资本家。富农和中等资产阶级不但对抗日战争积极拥护,对实行民主亦多积极赞助和支持。但对改善民生问题,他们中是有分歧的。以减租来说,出租部分土地的富农、工商户同地主一样反对,租地耕种的富农和手工业者积极拥护,大多数则是漠不关心的。以减息来说,放有高利贷的富农和中等资产阶级是积极反对者,借有部分款项者则表示拥护。至于在改善工人生活,增加工资,减少工作时间等问题上,富农和中等资产阶级是一致顽强抗拒的。

  (三)中农、贫农、乡村工人及一切劳苦群众(流氓除外)的动向

  在根据地创建之初,工人、农民的政治觉悟尚未提高,组织尚未真正形成,一般尚未脱离地主和富农的欺骗和影响。除少数积极分子外,仍在瞻前顾后地观望形势,不敢积极起来斗争。有不少农民在合法公开地减租减息后,又偷偷把已减的租息照原额私自缴回。有的工人在增加工资之后,又暗与雇主约定,明加暗不加。有的工人、雇农已经当选村长,但遇到问题,背地里仍请示地主士绅、雇主或者要求他们谅解。

  在工人、农民确实经过一些斗争(开始主要是自上而下发动的),逐渐真正觉悟起来之后,才“胆敢反抗”了。

  当群众起来时,有的农民在减租减息之后,又根本不缴租还债了,甚至在地主讨租时,大算旧账,反要地主倒贴;有的在村民大会上指骂顽同地主,剥夺地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的雇农在选举中要求雇主投自己的票,美其名日“劳资合作”;有的农民在街上故意撞犯地主,反责备地主瞎眼并向之挑衅。总之,一切都翻过来了。这代表着群众运动的一个阶段。但这种逾越环境与政策许可范围的斗争,是会走到两败俱伤同归于尽的。这种情形在去年我们接到中央“七七”三周年指示〔3〕,颁布了“双十纲领”〔4〕以后便开始纠正,使双方斗争约束在一定范围内,符合统一战线的环境与政策。

  (四)游民阶层的动向

  这一阶层在边区内有着相当的数量和种类,是靠所谓不名誉的或者不正当的职业过活的人。他们的行为为一般地主资产阶级所鄙视。他们中极少部分为地主豪绅等旧势力所豢养,鱼肉乡民,因此又往往为一般农民所厌恶和惧怕。

  在抗日根据地开始创建时,这一阶层发生了极大分化。极小一部分投降敌寇成为伪军汉奸,绝大部分则积极参加了抗日运动。当时一般群众尚在观望,而大部分游民则因无身家之累,对现社会又少留恋,于是首先奋起与少数积极革命分子一同作了开路先锋,在根据地的建设中,建树了不可否认的功绩。

  随着根据地的发展,绝大部分游民转变为优良的抗日群众、战士乃至干部。但也有极小一部分,因为各种工作制度、财政经济制度走入轨道,他们不能任意为非作歹、贪污、浪费,因而自动逃亡或者被洗刷之后投降了敌人。

  一般说来,这个阶层由于它的整个生活地位,决定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动摇阶层。一方面由于他们生活上朝不保夕,经常处于半饥饿状态,对现状很少留恋,甚至对现状不满,因而蕴藏着颇大的革命性,易为革命牵入运动中,并成为很积极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因缺乏具体的明确的斗争目标,缺乏明确的阶级意识和革命的建设性与坚定性,表现为“破坏有余,建设不足”,有极少一部分表现出“有奶便是娘”的性格,易为反动势力所收买。但游民阶层的两重性是随着革命形势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的。在革命高潮、革命斗争胜利的情况下,差不多整个游民阶层都有很大的革命性,并卷入革命运动中,站在革命运动的前线。可是在敌寇反复扫荡,特别是游击区工作受到挫折时,其中一部分又易被反动势力收买来搞反革命活动。在抗日根据地内,我们实际上已掌握着政权,已有充分的政治条件与相当的物质力量,来克服游民阶层的两面性和动摇性。因此,我们必须争取教育并彻底改造游民阶层,不然便不能真正顺利地巩固抗日根据地,反而可能使有些游民成为敌人可用的工具。

  (五)反共高潮中各阶层人民的态度

  在国民党反共高潮和我们反磨擦斗争中,地主阶级偏向国民党,基本群众偏向我们,但一般都是反对投降、反对分裂、拥护团结抗日的,都把全民族解放的希望放在国共两党合作之上。顽固分子打我们,群众不赞成;我们在反磨擦斗争中有些过火行动,群众也不完全同意。

  边区的地主、资产阶级,特别是地主,当形势严重时,常表现非常惊恐,不赞成国民党投降。这一方面是反映企图要向我们靠拢,要求照顾,同时也是怕国民党投降,国共分裂后,我们又来打土豪分田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严肃地坚持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有着极重要的意义。

  群众中虽有一部分积极分子在反磨擦斗争中,经不住顽固派挑衅的刺激而发生不顾大局痛快干一下的倾向,但最大多数基本群众都是担心分裂,希望国共关系好转的。只有日寇及汉奸才幸灾乐祸利用一切可能,挑拨离间来争取地主富人,以扩大日寇在华的社会基础。

  (六)简单的结论

  1.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有两大矛盾,即中日矛盾与国内农民和地主、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民族矛盾是主要的、基本的,阶级矛盾是从属的。

  2.从国内两种矛盾看,一种是封建势力和农民的矛盾,另一种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从属的。

  3.因为目前中日矛盾是主要的矛盾,因为我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今天正处在民族统一战线和抗日战争中,所以在根据地内,我们对于封建制度只能采取逐渐削弱的政策,而不是采取消灭的政策。

  4.总之,地主阶级在抗日问题上,可在一定条件下,成为我们的同盟者;但在民主民生的问题上,仍是实际的斗争对象。富农和中等资产阶级则不同,他们不但是我们抗日的朋友,而且是我们民主革命的朋友。我们今天所要进行和正在进行着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不是根本推翻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革命。因此,富农及中等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相比,具有极不相同的政治作用和政治地位,在政策上严格加以区别是十分重要的。
  
    二 政权建设

  政权是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最锋利的斗争武器,是敌我双方争夺的目标。忽视政权问题,就是放弃自己的战斗武器。因此,根据地的建设,首先是建设政权。政权的建设,要以群众为基础,武装斗争为中心。

  (一)边区政权改革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两重政权并存的阶段(一九三八年边区政府成立以前)。 当太原失守,国民党军队南撤,旧政权官吏多数逃跑,少数留下者也不能应付当时抗战局面时,半群众件半政权性的战地动员委员会便相应产生,冀中称“救国会”,冀西称“自卫会”。它们是动员民众、组织民众、武装民众抗日的机关,也是决定征收合理负担,供应部队给养,逮捕审讯汉奸顽固派,颁布减租减息、改良工人生活等法令的权力机关。它担负了应由政权负责,而残存的旧政权又绝对做不到的任务。这种两重政权并存的局面,在当时是必需的和正确的,而且将来在某些地区革命需要时也可采取这种斗争形式。但是,两重政权并存的局面,只能是过渡的,两种政权绝不能在较长时期内和平相处和相持,必须有一个被否定,或融化成为一个新的综合的东西。我们是在民族革命高潮中完全推翻了旧政权,建立了抗日民主新政权的。

  第二阶段,区、乡政权统一和民选村长阶段(从边区政府成立到一九三九年二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

  1.边区政权在系统上和地区上的统一。成立新的统一的边区行政委员会,取代战地动员委员会,改革并充实各级政府,建立法令制度,奠定我们能在敌后坚持长期抗战的合法基础。

  2.配合民选村长及反贪污斗争,造成广泛群众运动,开始自上而下地改选旧日村长。这个时期的最大缺点是只从人的改选方面来改革政权,还不了解马克思所说的“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夺取现成的国家机关,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5〕。还不了解一定性质的政权需要完全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旧的村长制是封建国家制度的基础组织,不适用于新民主主义政权组织。不根本改革村政权组织机构,只改选村长是不行的。许多地方改选村长的结果,往往新当选的仍为土豪劣绅;于是开始注意成分,但又发现许多当选的贫农、雇农不久又被地主豪绅所收买。这就证明,村政权如既无民意机关管理,又无民主集中制的集体领导来加强,自然会为旧势力所利用。经过许多波折之后,我们逐渐真正了解了政权彻底改革的先决条件“是破坏和打碎现成的国家机器”〔6〕,而不是撤换或改选一两个人员所能做到的。

  第三阶段,开始改革政权组织机构的阶段。由于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已经知道必须进一步改造政权组织机构,但是当时觉得难以下手。六届六中全会时读到毛主席的长冈乡、才溪乡调查,得到了极大启示,遂使边区政权改革进入第三阶段。其特点是:

  1.建立区、村代表会。村政权是政权的基础组织。如果村政权不改革,则一切好的政策和制度,一到村级就会变质。阎锡山和国民党都比我们懂得村政权的重要。我们直到一九三九年才开始建立村代表会,部分地区建立区代表会,村长仍由村民大会选举。

  2.从边区政府到区政府,都建立了民政、财政、教育、实业、司法、公安等部门。村政府建立民政、财政、教育、生产和调解五个委员会,吸收全村庄各阶层积极分子参加,使工作易于完成,使边区政府的每一政令和指示能够贯彻到村。

  3.划小区。区政府到各村一天可以来回,使区政府容易领导,区代表会容易开会,村民亦容易了解区政府及本区的一切情形,容易管理区政权。

  4.建立公安局。在第一阶段已废除了旧的警察制度,普遍组织了人民自卫队。但不久发现只靠 自卫队维持革命秩序还不够,于是在各级政府中建立公安局,成为一个专门机关。它是清除汉奸盗匪,警卫地方治安与保障一切抗日人民权利的机关。它的工作基础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靠不脱离生产的锄奸团(公开的)和政治警察(秘密的)。

  第四阶段,进一步改革政权组织机构的阶段(从去年秋季开始)。这时期提出的问题如下:

  1.行政机关与民意机关的关系。一些人主张,两者都应由全民投票直接选举、罢免,两者是平等的、平行的关系,是互相牵制的关系。这实际是资产阶级剥夺人民民主权利的形式。晋察冀党的扩大干部会议否决了这种意见,决定民意机关应是全权的政权机关,各级政府行政委员会及其首长应由民意机关选举,并由民意机关罢免,政府对民意机关(各级的参议会)的决定有绝对服从的义务。民急机关不但有选举、罢免政府行政人员之权,而且有创制、复决之权,是行政机关的“上司”。

  2.在政体问题上,民意机关与行政机关坚定贯彻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组织原则,反对国民党的所谓政权要民主、治权要集中的论调。

  3.在民权问题上,除患精神病和被依法判决褫夺公权者外,一切年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均有完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人主张顽固分子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错误的。三三制不要反共分子,只是说我们和群众不选他,并非剥夺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说,在我们和进步分子占优势的前提下,个别顽固分子当选,对我们也是利多害少。其他如主张县、区必须有两年行政经验者才有被选举权,吸鸦片者无公民权等等,都是错误的。

  4.民意机关均按普遍平等原则由公民直接选举,行政机关由民意机关选举。原选举人或单位对所选人有撤换权。

  5.民意机关及行政机关定期改选,使当权者不敢违反民意,不致因任期过久而忘本,变为旧官僚。

  6.废除旧的以户口为单位的制度,实行以公民个人为单位的新制度。家长制、旧 村长制以及乡长制、族长制、保甲制、牌户制等制度是封建宗法社会的残余。在家长制下,家长压迫着自家的其他成员,剥夺了家长以外一切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和青年的民主权利。不废除这种制度,便不能使妇女和青年真正享受公民的权利。

  7.根据简单明了易学易行的原则,重新制订科学的公文程式,彻底扫除旧的文牍主义和烦琐的公文程式,这样才能使广大人民和新干部容易管理政权与提高工作效率。

  8.合并及取消一切重复的机关,节省大批干部、经费,并使上下级关系比较直接,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官僚主义生长发展的机会。

  (二)目前边区各级政权的组织机构

  边区一级的组织机构:边区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边区参议会,由普选产生。在参议会休会期间,设有驻会常务议员,处理日常事务,实际是参议会的主席团。边区行政委员会(即边区政府)是边区的最高行政机关,由边区参议会选举及罢免,对边区参议会一切决议有服从的义务。

  县级政权:县级设县议会,和县长的关系相当于边区参议会与边区行政委员会的关系。县长由县议会选举及罢免。由于目前县政权干部流动性还很大,科长仍由上级委任。同时,在县级尚未设立行政委员会,只能由县长与科长形成政务会议处理行政事务,县议会亦设驻会常务议员。

  专员制:专区不是一级政权,因此不设民意机关,专员仍由上级委任。

  县以下的区民意机关为区代表大会。分局正在考虑区级民意机关与政府机关是否合而为一,区代表会主席兼区长,因经验不够尚未作最后决定。

  村政权是政权的基础组织。村设村代表会,代表由各公民小组在村民大会上选举产生。各公民小组对其代表可随时撤换。村代表领导原来选他的公民小组,平时公民有事即找其小组选出的代表。各公民小组多者四十五人,少者十五人。但在一个村内,各组人数是相同的。村级设村长、副村长,由村代表会主席、副主席兼任。另有民政、财政、教育、生产、调解五个委员会,近又新增治安委员会。各委员会主任由代表互选,委员则不限于代表,可以大量吸收村中各阶层的积极分子参加(包括地主士绅)。

  村长、副村长、各委员会主任、自卫队队长、秘书等组成的村公所,实际是村行政委员会,是民主集中制的组织。

  闾长制取消后,间仍保持为村以下的行政区域。每阎由各代表组织代表团,并互选一主任代表。村公所有事一般是找主任代表,再经过各代表领导全村公民来做。公民有事一般也是先找代表,再经过代表找村公所。除财力、物力征发仍依户口进行外,村中一切行政事务一律通过上述代表系统,以公民个人为单位进行,根本废除以户口为单位的封建的行政制度。代表由公民小组在村民大会上分组选举,比直接由村公民大会选举好。因为这样公民更容易行使撤换权,并易使各阶层人民均有机会选出其代表,以行使其公民权利。

  普选中的具体工作是极琐碎但又极重要的。以村为例,事前如何进行政治动员和讨论,如何审查并公布公民资格,划分公民小组,提出候选人,召开预选大会,以及如何正式开会选举,选举完毕后代表会如何开会,旧村长如何交代,新村长如何宣布工作计划,开始工作等,事先都需有很好的准备。

  (三)在选举中各阶层人民的斗争

  根据冀中区定南、深泽、安平、饶阳、博野、清苑、蠡县七个县统计,参加选举的各阶层公民占其本阶层的百分比为:村选中工人占百分之九十三点一,贫农占百分之八十五点五,中农占百分之八十三,富农占百分之八十四,地主占百分之九十一,商人占百分之五十七,妇女占百分之八十三,青年占百分之九十一。区选中工人占百分之九十四,贫农占百分之八十六,中农占百分之七十一,富农占百分之七十二,地主占百分之八十五,商人占百分之五十,妇女占百分之八十一,青年占百分之九十二。

  从上述统计可以看出,此次普选中各阶层人民的竞选与斗争异常激烈。工人、贫农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很高,他们在政治经济生活改善后非常关心政权,不愿使政权落入封建地主手中。地主参加选举也非常积极。有些同志认为这是地主的反攻而发生惧怕,这种看法不对。地主参加选举,说明民主政权巩固,已使地主不得不从根本上反对民主政权转变为参加我们领导的政权,与我们进行合法的斗争。妇女和青年热烈参加竞选,不但反映了他们的抗日积极性,而且表现了他们争取自身政治地位及社会解放的积极性。

  很多地主分子在普选时期故意表示开明,但当其失败之势已明朗时,即转而协助中间分子当选或集中票数选举一二名精明强干并在村中印象较好的顽固分子出来。基本群众因拥有多数,对选举法一般尚能严格遵守,但在斗争激烈时也偶有违法操纵把持使地主无法竞选的。在预选及选举大会上开展反顽固斗争虽非违法,但为了不致引起许多士绅及中间分子怀疑我们是否真正实行民主,也以不在此时进行这种斗争为好。

  (四)从选举结果看各阶层人民的政治地位

  根据前述七个县统计,选举结果为:工人、贫农、中农占全体公民总数百分之九十二,在各级代表会中当选者,村为百分之八十七,区为百分之九十二,县为百分之八十二。 地主、富农、商人占全体公民总数百分之八,在各级代表会中当选者,村为百分之十三,区为百分之八,县为百分之十八。

  从选举结果看,基本群众已把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青年公民只占全体公民总数百分之二十五,但在村当选为百分之二十八点五,区当选为百分之三十三,县当选为百分之三十八,当县长者百分之四十三,这是青年政治地位提高的表现。妇女占全体公民总数百分之五十,当选者在村为百分之二十一,区为百分之十三,县为百分之十六,这表示妇女在政权中的地位仍较低,但与根据地建立前妇女毫无政治地位的情况比较,则已换了样子了。

  (五)关于三三制政权原则的执行问题

  政权三三制是党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组织成分的方针。它可以当作政治纲领,而不用明文规定。因为在法律条文上规定三三制,是和真正平等普选原则相违背的。同时,在平等的直接的真正民主普选中,要想百分之百实现三三制也极为困难。根据北岳区十三个县议会统计,党员在县议会的比例,少者占百分之三十四(完县),多者占百分之七十五(行唐县);进步分子当选的,少者占百分之八(行唐县),多者占百分之四十九(平山县);中间分于在县议会比例一般都低于三分之一。但三三制的规定仍是十分必要的,它使党在普选中有明确方向,可以预防并纠正党员在政权方面排斥非党干部的关门主义倾向,便于争取非党人士与我们合作。三三制虽不可能普遍严格实现,但大体实现是可能的。实现三三制要进行艰苦的工作,党的组织必须有相当普遍的发展,需要每个村有支部和相当数量的党员;必须使基本群众动员起来,有相当的组织和政治觉悟,并有自己的领导;基本群众的优势已经确定,工农生活适当改善后,还需适当调整阶级关系。

  三三制开始执行后,收效极大。许多原来反对我们的地主转变了态度,说“这才有我们的世界了,我们才有活头了”。事实证明三三制是巩固根据地政权及团结抗日的有力武器。

  (六)关于政权问题的结论

  1.特殊的武装队伍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工具。今天边区除八路军外已无任何地主、资产阶级及其他党派的特殊武装,公安局已百分之百地掌握在我们手里,并取消了旧的警察保安队,而代之以不脱离生产的人民的武装“自卫队”、“锄奸团”等。这就显示今天政权的性质已经有7本质的转变。列宁说过;“一切真正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是摧毁和打碎现成的国家机器”7〕。边区已经以逐渐改革的办法,实质上摧毁了旧的封建政权组织机构,建立了反映新的阶级关系的民意机关和行政机关。

  2.政权组织成分,各级行政机关的党员和进步分子合计,都在过半数以上。至于民意机关,根据北岳区十二县的统计,党员和进步分子占百分之八十八点五。可见基本群众的政治地位已经根本改变。

  3.从上面事实看来,我们可以肯定说,推翻封建政权制度的民主革命不但为抗战所必需,而且可以在抗日战争过程中,在我军占优势的根据地内逐渐实现。但这种改变必须照顾到整个民族团结抗战的利益,采取逐渐改善的办法。

  4.在抗战中建立的民主政权,必须严格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治权、财产权等各种自由权利,才能使抗战的各阶层不致在无益的相互斗争中同时遭殃,才能对汉奸反动派实行专政。民主政治的实现,虽因在抗日过程中,可以采用和平发展的方针,但斗争仍是异常剧烈的,所谓和平只是斗争形式而已。基本群众必须在政权中占优势,才有可能去争取地主及资产阶级与我合作抗日,才能使民主政权巩固。

  5.三三制政权是镇压敌伪汉奸活动和抵抗日寇侵略的民族斗争的武器,同时也是在政权中占优势的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武器,它不是维持各阶级均衡的中立的东西。但在今天,政权作为阶级斗争武器的作用是从属的,不应损害其成为在全民抗战中民族斗争武器的主导作用。
  
    三 党的建设

  (一)开辟和大量发展时期

  当时的形势和条件:敌在战略进攻阶段疯狂地前进,尚未照顾到其后方,在各重要点线之间空隙很大。旧统治崩溃了,敌后新的统治十分松懈,或尚未建立。全国抗战局面与反抗日寇暴行的斗争,形成伟大的群众抗日高潮。八路军在敌后坚持,党的政治影响很大。这时北岳区有八路军一部分主力,地方党有一些组织基础。我们的任务是迅速在这些地区开展游击战争,建立抗日根据地,为此首先必须发动群众。当时,客观条件是有利的,但主观力量还远不能满足需要。敌人的空隙不会长期存在,群众抗日高潮如不能迅速地组织巩固起来,时机就会很快滑过去。摆在我们面前的紧急任务,不允许我们像在白色恐怖区域做秘密工作那样慢慢地一点一滴地去开辟,必须用大刀阔斧的方式,利用根据地各方面的条件,在短时期内打开一个局面。

  当时要以有限的力量,在很短期间,迅速打开局面,需要用行政方式自上而下地发动。而且农民在未起来以前,依赖性很大,要打破旧势力的阻碍,也应该用行政方式推动工作。因此,按照旧习惯到村找村长,采取打锣开会宣传,成立救亡团体,抄名册等方式组织群众,都是必要的。一切抗日的救国团体,不论是好人或坏人组织的,都要由我们公布一些条例规则,利用合法地位去领导,逐渐加以整顿改造。

  要使用一切干部,不但要善于使用自己的干部和党员,还要善于使用一切可以参加抗日的人(包括投机分子、异己分子),以便迅速发动与组织群众。

  发动群众,必须把抗日与民主民生斗争联系起来,不然不会有真正广泛的群众抗日动员和组织。当时有些群众团体,虽是敲锣召集的或报了名字就算数的,也是必要的,因为个别地组织群众的方式赶不上形势的需要。但在斗争过程中应加紧教育工作,特别要加紧对活动分子的教育,并在迅速改善群众生活之后,整顿群众团体,重新发起自愿参加,使群众团体日趋巩固。

  迅速形成的武装政权及群众组织,一般是庞杂混乱的。党要实现领导,必须掌握两个重要环节,一是干部,要及时发现干部,详加考查,加以训练,并逐渐把各种重要工作特别是领导工作掌握在他们手里;二是党支部,要选定真正革命分子发展为党员,协同干部在各种组织,如农会、工会、妇救会、青救会,特别是联庄武装及其他各种武装中,建立党支部。这一阶段,可以大批开办各种积极分子训练班,从里面发展党员,把党员即刻加以初步训练,再派回原地工作并发展党组织。工作团亦可在村中直接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

  当时有两个极不同的工作方式和作风是互相补充而被同时采用的。一方面,各种抗日动员和组织必须是大刀阔斧的,在干部政策上要放手使用一切可以调动起来抗日的人;另一方面,在挑选各种组织的负责干部和发展党员的时候,又必须是精细的。

  党的领导机关,可以先建立县工委、区工委。一个区委一般领导十五至二十五个支部,不宜过多,多了领导不过来。由于行政区不允许再划小,有时要把几个自然村的党员编为一个支部,下设分支部和小组。五人以下的支部,只设支部书记。十五人以下的支部,设支委(支干),不设分支部。十五人以上,党员数目不太大,居住又不太分散的,也不必设分支部。人数较多,又不在一个村,而一个自然村或闾区的党员人数已超过一个小组的人数时,即可成立分支部。支委三、五、七人,可以有候补。支书、组委、宣委不兼其他工作。分支部干事会,一般不超过三人,必要时可兼小组长。大支部可设支部教员,在支部领导下,负责党员的教育工作。

  行政的组织形式是战地动员委员会一类的综合领导机关,可以用少数干部应付较大局面,并使各种工作互相配合。动委会可以改革村政权,实行合理负担,宣布减租减息命令,组织武装打汉奸,组织群众团体,大权在握,一切可为,这在那个过渡期间是最适合的组织形式,实际是我们的基层政权。要首先建立武装政权、农会,要充分利用行政方式,不怕空架子,因为很快就会充实。同时要重点抓住中心村、学校、工厂、作坊和商店。

  领导方式上这时期自上而下多于自下而上,突击多于经常,公开工作多于秘密工作,个人负责多于集体领导,跑腿多于科学分工。

  当时党的发展中的偏向是,只追求数目字而忽视质量,发生严重的拉夫主义倾向;同时又有关门主义倾向及地下党的狭隘作风。今天检查当时的偏向,往往不注意后一方面。其实,如果当时关门主义统治了党,就不可能很快把群众发动起来,打开局面,就不可能有今天巩固的根据地。

  (二)巩固党组织

  一九三九年八月接到中央巩固党的指示〔8〕后,根据边区党已有相当数量的党员,而工作又极不平衡的具体情况,决定党在组织方面的总方针是,党的发展一般停止,集中力量从事党的组织的整理与巩固工作,同时加紧克服工作的不平衡。

  审查干部,整理支部,健全领导,是从组织上巩固党的三个主要环节。各级领导机关应帮助下级整理一部分党员数量较大或不巩固的单位,总结经验,做出榜样。

  1.审查干部要先从检查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着手。检查项目主要是:能否掌握党的方针、政策;能否根据党的原则处理党员关系;完成工作任务的程度和方法;能否按照党的干部政策提拔干部和对干部的态度是否正确;民主集中制的运用和民主作风;集体领导与科学分工,上下级的关系;对政府中党团〔9〕及地方武装的领导;党与群众的关系,党团同志与非党干部的关系。此外,尚有争取知识分子,组织在职干部学习,进行党内教育,开展反倾向斗争,搞好党的各级组织定期民主选举等。

  各级领导机关对于干部个人鉴定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意识锻炼,政治立场的坚定程度;对党的政策的了解和掌握能力;组织原则的掌握;工作的组织性与纪律性;是否经常关心群众,和群众联系如何;学习与自我批评精神;主要的优点和倾向。最后,再加上考查干部的历史及社会出身等。

  鉴定干部的方法主要是:本人填表、写自传,被鉴定人在会上进行自我介绍自我批评、党委或支部鉴定,最后把鉴定结果报告上级。对干部的鉴定主要依靠上级和本级党组织根据前列项目在工作中长期考查。上级和本级党委应进行必要的个人谈话,并从各有关方面收集材料,对干部过去历史找到适当的证明。高级领导机关必须了解其下两级机关的干部及下三级中最优秀与积极的干部。

  干部全部审查鉴定后,除应洗刷的投机分子、异己分子及太落后的分子外,其余干部大约可分三类,第一类,政治面目和来历有疑问,但未能确证其有无问题者。第二类,尚未发现有任何问题,但过去无法证明,从日常工作中亦尚难判定绝无问题者。第三类,已确定绝无问题者。

  党内领导工作及重要工作,必须确保掌握在第三类干部手中。第二类干部,可以一般地分配工作,而且要大胆使用,并在工作中继续考查。第一类干部,只分配不带秘密性不重要的一般的工作,但亦须在可能范围内给以适合的工作,使其能力可以发挥。这样,党的纯洁方能保持,而同时又可使一切干部都能发挥其才干。要把有疑问的人和每个干部的历史都绝对弄清楚,不是短期间所能做到的事情。对未能弄清楚的人乱给工作不好,但一律不给工作或不给适当工作也不对。

  2.整理支部(包括一般党员的审查)可以分批分期进行。一个区一般有二十个支部,十天为一期,每期整理三四个。家里留一二个区委委员主持一般工作,其余分散到各支部帮助整理。区委会在整理某个支部前,要先研究该支部的一切情况。

  整理支部必须党内外全体动员。区委会整理支部,区农会派人整理村农会(工会、政府、妇女会、青救会、自卫队亦同)。 各系统的上级组织都经过自己的系统,认真了解自己的村级组织,同时了解全村各种情形,可以全面了解情况并发现新问题。

  整理支部要与支部改造和检查总结支部工作、开展批评联系起来。党内民主充分发扬,坏分子即无法立足。整理支部要和减租减息、改革村政权、整理村财政、保障人权等斗争联系起来,使异己分子和流氓等无法隐蔽。

  整理支部(同样在审查干部)前,要在支部会议上作充分的政治动员,使党员干部彻底了解巩固党的意义,发挥积极性,解除恐慌和疑虑,以免被破坏分子所利用。

  在整理支部中,改造支委成分是很重要的。这里要把三种人严格分开,敌探奸细不但要洗刷,而且必须交行政机关处理;异己投机分子及太落后分子虽需从党内洗刷,但仍可在统一战线中共同抗日;意识不好(许多中农成分的党员无产阶级意识很差)但仍可作党员的,要批评教育。整理后的支部委员会必须保证贫农和雇农党员占多数。

  各级支部民主改选。审查干部和整理支部的结果,会发现有些干部不称职,有些坏分子要洗刷,有些干部要提拔,原来不充实的一些领导机关要补充。同时,组织经过洗刷,虽比以前巩固了,但因为审查、洗刷是自上而下的,有一部分干部党员实际上是被动的,党内已有的民主在审查干部中有时还可能缩小。有些党员干部往往会发生错觉,以为党的一切都是由上级决定的,因而出现消极被动现象,发生上下级脱节的倾向。为了纠正或防止上述倾向的发生,应当充实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在审查干部、整理支部之后,应立即实行各级支部的民主选举,这是与自上而下的干部审查工作绝对不可分的一个连带环节,它对睛 巩固党有极大的意义。

  3.洗刷敌探奸细、投机异己分子和太落后分子。

  北岳区十五个县,从一九三九年十月后的十个月中,共洗刷七百五十九人,约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其中异己分子占百分之二十五点二,敌探奸细占百分之十点五,投机分子占百分之二十六点三,太落后分子占百分之三十八。北岳区的党组织是经过几次整理的。一九三八年四月后即专门整理过一个时期,并实行过停止发展,但仍可看到上述分子占百分之二。这说明巩固党是长期艰苦的工作。有的整个支部被奸细、国民党特务把持,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从被洗刷分子的入党时期,可看出下列规律,国民党及日寇特务人员、托派、奸细及投机的流氓地痞混入党内,多在根据地创建时期,托派、敌探、国民党特务之活动是由于其有长远的阴谋,而投机的流氓地痞则因受了革命的刺激乘机混入我党;地主、富农、商人等异己分子,则多是在斗争局面已打开,我们的优势已经建立,与我们公开进行斗争业已失败的情况下,采用两面派的办法向党内钻,乘党的力量发展时期混入党内,进行隐藏的斗争。这些分子能够混入并且在党内长期存在的原因,就是由于他们往往有相当能力,主意多,会应酬、奉承,能说会写,往往也做一些好事来掩饰他们干的坏事。同时由于我们有些地方在发展党员时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干部(特别是组织干部)流动性大,大多数党员干部缺乏党建的知识和经验,有些同志麻木不仁等,给他们留下了空隙。流氓分于在党内的各种制度严格建立之后,如巩固党,不罚款,村中停止吃公粮,反对强迫命令,反对贪污腐化时,便发生了分化。一部分因参加生产及党的教育而变好了,一部分则在地主教唆下,叛变或继续阳奉阴违,为非作恶。

  洗刷中要避免两种极端相反的倾向,一是洗刷太轻易,随便伤害党员的政治生命。这必然引起党员恐慌,顾虑隐瞒,而异己分子与奸细等即乘机隐藏活动,使党不巩固;二是纵容姑息或空喊巩固党的口号而不认真进行巩固党的工作,坐视敌探、奸细、投机异己分子潜伏党内搞破坏活动。这是麻痹与无责任心的表现,对党的巩固危害极大。

  讨论决定开除党员的党籍时,除应逮捕的奸细外,在可能情况下,应让本人到会,允许本人申述意见。如被开除者不服时,可向上级党组织直到中央上诉。

  (三)健全党的领导

  1.严格坚持党的原则性。

  今天根据地有大批新成分、新党员,他们缺乏实际斗争和组织生活的锻炼。领导机关要教育干部和党员在处理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时,必须严格坚持党的原则,一切都按党的政策和组织原则办事,并成为一种习惯。同时,要提倡在总的方针和原则基础上放手去创造。这样,党的团结统一才有保障,党的政策才能贯彻下去。

  2.建立、坚持和不断地改进各种制度。

  今天根据地的党是一个握有政权、军队的,工作范围很大的党。如果党政军民各方面和上下级间不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依靠制度进行日常工作,则很难保证贯彻党的政策和完成工作任务。以支部和党委来说,只要按期开会讨论计划、分配工作,按时检查工作,建立起分工和报告制度,许多工作就能按部就班地进行。对于各项日常工作,在制度未建立时,党委要费很大力气去进行组织,等到制度建立后,干部、党员、群众都很熟悉了,上级只要注意解决新问题就够了。

  建立制度要先把白区党和苏区党已有的优良制度运用起来,不完全适用的则修改订正。已建立的制度仍要不断靠丰富的实际经验去改订补充。

  制度对于随便惯了的人,是一种很大的不便。但是人人随便,就无所谓制度。因此,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不遵守制度的行为要进行不可少的批评和斗争。但当斗争及工作经验证明某些制度已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时,应该断然进行修改或抛弃。对于农民同志,建立制度难,修改时更难,应进行耐心的教育。

  3.加强组织性纪律性。

  要实现党的主张和完成党的任务,首先要努力保证党的每一个号召、计划和决定,必须合乎实际,能够实现。言行一致,才能树立我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使党内一切能说不能行的异己分子、空谈家、假革命分子在实践面前暴露原形,并可以使有些人因而得到纠正和改造。在党内必须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组织性纪律性的养成,要靠认真检查、总结工作,开展自我批评。领导机关对自己工作中的失误,要有勇气进行自我批评。下级机关不能按质按量完成上级机关布置的任务,也要进行认真的自我批评。

  竞赛也是提高工作组织性和纪律性的方法之一,其内容应包括工作的量和质、时 间和方法,党员群众的自觉性等,以免造成只求数字的形式主义。

  4.发扬民主作风与反对独立割据主义。

  家长制度、官僚主义和强迫命令的作风,是目前党内最大的缺陷。这种反民主作风的存在和不断生长是有其社会和历史根源及许多复杂的条件的。

  第一,我们生长起来的环境是一个没有民主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原来封建压迫的习惯及方法,不能不反映到党的或群众团体的作风上来。

  第二,我们是处在紧张的战争环境中,急迫的动员工作,容易采取强迫命令,而忽视深入的政治动员和艰苦细致的组织工作。

  第三,我们党的成分绝大多数是农民或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而开辟时期还混入了一些地痞流氓和异己分子,这些流氓异己分子更是无法无天、强迫命令的能手。此外,开辟时期自上而下的行政方式,未在巩固时期及时转变,军队中一些不适用于地方党和群众团体的作风(如高度集中)亦被机械搬运了过来。

  第四,党已经是当权的党。

  由于这些原因,家长制、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的作风,是目前边区党内最不易克服的,仍然相当流行着的恶劣倾向。它阻碍着干部、党员、群众积极性的发挥,影响党与群众更进一步的血肉结合。许多异己分子、投机分子之所以能长期在党内隐藏,也多半是由于党内缺少民主和自我批评,使他们得以进行活动,而不能被检查出来。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发挥积极性,敢于负责,敢于提出问题,敢于批评缺点,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为了纠正群众工作与政权工作中的强迫命令与官僚主义,更加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也首先需要在党内发扬民主。

  现在,由于党内及群众团体中反强迫命令、反家长制、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展开,由于无数实际的血的经验教训,例如某些地区的工作遭受敌人严重摧残,使干部不能回去,群众远离我们,这些干部才明白了强迫命令只能使我们脱离群众,强迫命令弄起来的工作是不结实的。强迫命令、家长制、官僚主义作风正在纠正。

  目前与家长制不可分的,还有党内的独立割据主义,形成“党内诸侯”,对党委宣布独立的恶劣倾向。这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须坚决克服。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只有党委对于其工作范围内一切工作部门实行统一领导,才能保证党的意志和行动的统一。因此,第一,党团应绝对服从党委,党团上下级不应发生领导或组织关系,以免形成双重领导,削弱下级党委威信,并产生使非党组织中的党团形成第二党的危险。党团上下级发生领导或组织关系,更会助长党团同志忽视非党人士,以简单的组织保证来代替耐心说服的包办现象。第二,党委的各部门也应该统一于党委。一切带原则性的问题决定于党委,一切干部管理调动统一于组织部。确保这种统一性是绝对必要的。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内某些部门的独立性,是违反这一原则的,必须坚决克服。

  家长制和独立割据主义这两种极有害的倾向,有其深厚的社会历史根源和复杂的生长条件,因此反对这两种倾向的斗争是长期的艰苦的。在健全党的领导的过程中,对发扬民主作风和提高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必须给予经常的注意,作出极大的努力。

  5.做好对下级的一般指示与具体帮助。

  在开辟工作时期,领导机关对下级以至对党团,最重要的是具体帮助。因为这时期各级组织不健全,而环境和工作都是新的,干部也多是新的,老干部遇到新问题也缺乏经验,需要在具体帮助下级的过程中积累经验。当时提出反对“跑腿”和反对手工业工作方式是不完全对的。

  但在各种工作已经开展起来,组织机构与各种制度已逐渐建立,各级干部与党员都已有了一些经验,而要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党和根据地内部的各方面建设时,领导机关与领导干部就需要也可能抽出更多的时间,去多考虑当前形势、党的政策及其具体实现、党的建设、各种工作制度以及根据地各方面建设计划等重要问题,着重从原则上及全局上作出一般指示。当然这并不是取消具体帮助,而是将具体帮助降到与一般原则指示差不多同等的或次要的地位。对下级干部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经验的事情如春耕、冬学、公粮等,则只须根据当前具体情况和已经总结了的经验,指示总的方针、计划及应注意的要点和防止的倾向就够了。当然,如果发生了新情况,斗争或工作遇到关键性的转变,由于党员干部和领导机关本身都还是生疏的,这时就不仅需要原则指示,更重要的还是要有具体帮助,以便积累新经验,充实自己并传布给各个党委。

  为了及时发现新问题和总结新经验,党的领导机关应选几个典型地区,由领导同志适当分工并加以多方面的注意和精细的研究,及时指示纠正缺点或实行某些必要的转变等。在一个新工作或新的转变开始时,领导同志亦应抓几个典型单位,亲身参加,并帮助下级工作,才可以吸取和总结经验,及时给下级以指示。要逐级具体帮助,使得新工作能贯彻到支部并顺利完成。对于这种工作进程,在亲身去具体帮助以前,必须有切实的准备。

  虽是同一个新的工作,某些单位可以不需要上级亲身具体帮助,而另一些单位则非上级亲身帮助不可。有时工作问题并非新的,但某些干部及组织不健全的单位,也必须要领导亲身帮助。有些地区党的领导机关一般来说并不弱,但在某些问题上又表现得很弱,这便要党的领导机关给以具体帮助,并在可能情况下调整其干部,以克服工作不平衡。但一般说,我们的干部绝大多数是新的,要保证各种工作的完成,在一般原则指示下的具体帮助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对巩固党这样的新工作。

  6.处理好集体领导和科学分工、集中与分散的关系。

  没有集体领导与科学分工,就谈不到健全的组织领导。没有健全的组织领导,巩固党是不可能的。

  建立集体领导的第一步,是按期开会。一个支部只要能按期开会,就会使各种制度逐渐建立,工作慢慢走上轨道。一切重要问题都经过集体决定,这就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但开好会并不容易,必须有充分准备,要有中心问题。比较大的会有几个中心问题要解决,还需经过一个或几个专门委员会,先作深入的研究,准备意见,在会议上作报告。

  在分期分类整顿巩固党时,党委应临时分工,分别负责领导整顿某些地区。同时,为了能够经常进行巩固党的工作,党委的书记和组织、宣传委员,不但不要兼公开工作,而且不要把政权工作及动员工作搬到党委来作,以免妨碍党本身的工作。

  为了适应紧张的战斗环境,密切上下级的关系,领导同志应正确灵活地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集体讨论问题后,领导机关只留必要的负责同志主持即可,其余分散下去,流动地具体帮助下级工作(切忌代替)。 领导机关留下的同志,除处理日常事务外,对其所在地方工作亦可给予具体帮助。但分散久了不集合,就会破坏或伤害集体领导,形成割裂现象,因此必须定期集合,回来集体讨论,检查总结工作,并计划今后工作。分散时必须准备集合时的工作,如搜集材料,总结工作经验,准备意见等,以便在集中时迅速解决问题,然后重行分散。特别在游击环境中,必须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才能够建立起集体领导和科学分工。

  工作团或巡视团,只是领导中的辅助方式,不应每个单位都派去一个。那样会形成双重领导,妨碍各单位独立工作。但在一种新工作开始时,或某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时,把精干的工作团分派出去搜集材料,迅速反映上来以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是必要的。这种工作团到哪一级即在那一级的集体领导下进行工作,不要成为钦差大臣。

  7.处理好突击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

  突击工作是一个接一个的,往往挤掉日常工作。日常工作应依靠各种制度进行,突击工作应以日常工作为基础,防止简单的行政命令。累进税〔10〕在个别地方三天就能收齐,即因动员准备工作已先在党内外的日常工作中进行了,如经过学校、党课、报纸等先做了各种说明。

  突击工作,即临时的中心工作,每次只能有一个,多了则使党员、群众分散力量,丧失勇气,经常不能完成任务。突击工作和日常工作的计划均宜切实,每次都能保证完成,养成决定了就必须实现的习惯。这样才能预测每次运动的结果,并使干部、党员、群众对每个运动有信心。突击工作的成果,应很好地总结并且公布,使参加者了解其结果与经验。

  8.充分发挥党校的作用。

  党校对于健全各级领导和巩固党有极大的意义。一方面,学员来后即可找他们详细谈话,讨论与总结某些问题,可以帮助领导机关了解下层情况;另一方面,经过各级领导机关的负责同志亲自讲授党的建设、各种政策、群众工作等课程,对于党的政策、制度、作风的贯彻有很大的作用。
  
    四 劳动政策

  决定今天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出发点,是一方面要改善工人生活,另一方面要使富农和资本主义经济能够顺利发展,使资本家有利可图。只强调发展生产,而不注意改善工人生活,不仅违反抗战利益,也违反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自身的利益。因为过分的剥削不仅使工人没有精力与时间积极参加抗战,同时也不可能提高劳动效率。只注意无限制地改善工人生活,而不注意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劳动纪律,会使公私企业陷于停滞或破产。这不仅违反民族利益,也违反工人阶级自己的利益,因为这会使劳资双方两败俱伤,也会影响根据地的巩固与坚持。

  劳动政策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工作时间问题。八小时工作制对于平时的城市有其积极作用,能够促进技术的改良,增加雇佣工人的数量。但是在敌后根据地,生产工具和技术很落后,整个工业都还是生产力很低的手工业,而在战争频繁状态,又不可能引用机器。若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只会造成抗战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少数工厂或工场手工业趋于破产。因此,除矿工外,工作时间一般不宜低于中央提出的十小时工作制。对于农业,因为基本上须服从抗战,有时很忙(如播种收获),有时很闲(如冬季),十小时工作制亦不能实行,基本上只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入夏保持午睡制度,紧急时早晚延长工作时间。

  2.工资问题,首先是实际工资与货币工资问题。由于物价不断上涨,工人生活不断下降,而不得不断地要求增加工资,这就使劳资关系和工人生活处于不断的动荡中。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边区实行了半实物工资(即货币、粮食务一半),获得了广大工人的拥护,雇主也只有部分人反对。这种办法应该普遍实行。其次是最低限度工资问题。由于各地产品与生活水平不同,各地劳动力供求关系不同,不可能规定一种可以普遍实行的最低限度的工资。一般说,壮年雇工除本身由雇主供给伙食外,其工资最低限度应维持一个半人的生活。其他老弱雇工依此类推(技术工人例州。至于雇主每年应给雇工几套衣服、手巾或鞋袜等,只能依各地的习惯,予以保持或稍有增加,因为这实际上是工资的一部分。

  3.失业问题。以今天根据地的条件,劳动保险极难实行。政府救济的能力也很小,过分强调救济,有把失业工人斗争目标移向政府的危险。因此,失业问题,基本上应该依靠发展生产,扩大劳动力雇佣,帮助工人就业,协助工人垦荒,组织合作社(给以低利或免利贷款),或者动员工人参加抗日部队来解决。

  4.调节劳资关系要靠契约自由和劳动自由。战争环境使工人生活下降,资本家赚钱困难,劳资关系很难调整。加上根据地工人全是手工业工人和雇农,政治上经济上容易只顾眼前,忽视将来,往往提出过高要求,使生产趋于减缩和停顿。 改变这种紧张资劳资关系,仅靠拢服是不行的。如果天天跟在工人后面喊“工资不能太多”,反会引起一部分工人的错觉,以为我们越来越右。因此除对工人耐心教育外,还必须借用“契约自由”来调节劳资关系,使资本家有雇佣工人的自由,赔钱时有停业的自由,工人则有出卖劳动力或“告退”的自由。这样,破坏劳动纪律或提出过高要求使资本家不能维持生产的工人,必然会被解雇,促起工人的反省。而我们则可以一面教育,另一面领导工人斗争,经过调解,使工人复工,并提高劳动纪律。因此“契约自由”对于新民主主义根据地的建设是必要的。边区“双十纲领”提出这种“契约自由”后,凡是劳动政策过左的地方,雇主纷纷解雇工人,许多工人顿时陷于失业的境地,经过调解后又多半复工了。如定北县被辞退的二千四百名工人差不多全部复工,订立新的劳动契约,工人生活并未下降,但劳动生产率却大大提高。有些资本家开始扩大营业或有开办新企业的打算。三年多的经验证明,“契约自由”在现阶段是正确的,是必须坚持的。
  
    五 土地政策

  抗日战争是民族战争,需要全民族的团结,才能发挥伟大的抗战力量。但抗日战争实质上又是农民战争,因为抗日的一切,生活的一切,实质上都是农民所给。所以,抗战特别需要农民积极参加与坚持,同时又必须减轻农民所受的封建压迫剥削,才能发挥农民对抗战与生产的更大积极性。

  土地问题在目前不仅是地主与农民的问题,也是部分富农与贫农间的问题。富农并不完全与生产过程脱离,他们是生产的组织管理者,并且是劳动的直接参加者,因为他们拥有较多的生产资料,他们耕种、经营的土地,比贫农、中农有较高的生产力。在新民主主义的土地政策中,必须把富农与地主加以区别。但富农与贫农间因为高利贷及部分土地出租等关系,也不断发生矛盾。

  抗战和根据地的建设,需要广泛而巩固的民族统一战线。而敌后根据地的统一战线中,农民是抗日的主力,地主则是现时不可缺少和丧失的抗日同盟者。两者要合作抗日,但又有基本上不可调和的因土地关系形成的矛盾。在中日矛盾与农民地主的矛盾并存的情形下,后者要服从于前者。这不是不要斗争,而是要使斗争服从于整个民族抗战利益。

  边区农民与地主间关于土地问题的斗争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政府及群众团体领导机关用行政方式发动减租减息的阶段。这时地主的态度是防御,阳奉阴违,而农民则是畏首畏尾,或受地主威胁欺骗而明减暗不减。这时党的政策并不是右的,而基本群众的实践则发生右的偏向,干部则是“左”的比右的多。

  第二阶段是基本群众已起来占了优势的阶段。七七事变二周年后,农民已真正翻身。当时反顽固派斗争弥漫边区,部分农民开始不缴租、不还债,把赎地换约变成无偿没收土地和废除债务。这时地主形式上是退却,但实际转向隐蔽斗争。一些地主以赈灾济贫等表示拥护无产阶级,同时勾结敌人,屠杀农民和工作人员,发展迷信团体和秘密结社,以破坏抗日根据地。这一时期虽很短,但它代表着边区土地关系演变的一个重要阶段。

  第三阶段是前年“双十纲领”颁布后的新阶段。“双十纲领”提出地主债主应减租减息,佃户债户应依约缴租还债,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及契约自由,既巩固了农民已得的利益,又巩固了地主与我们的合作。地主债主与农民的斗争由隐蔽转变为公开的斗争,表面上似乎地主在反攻了(如控告佃户债户讼事增加),实际上是农民与地主的关系在抗日民主政治秩序下进入正轨了。

  在土地政策上,那种只要农民与地主联合抗日,不要农民对地主斗争的右的倾向,当根据地创建初期,在个别地区是主要危险。但在今天根据地已经巩固之后,危险的是“左”的倾向,这种倾向的表现有很多种:

  第一种,是因为地主阶级在抗战过程中的两重性,而根本怀疑地主阶级抗日的可能性。第二种,是把大地主的倾向当作整个地主阶级的倾向,不了解地主阶级中有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利益关系,不同的倾向,即使不幸发生突然事变,坚决反共投敌的地主,仍将是极少数的大地主,那时党更必须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第三种,是违反党的保障一切抗日人民人权、政治权、财产权的政策,无端侵犯地主、富有者的人权、政治权、财产权,减租减息后不缴租不还债,清理典当地变成无偿赎清等。第四种,是个别地方党的领导机关把党曾经提过的宣传纲领,如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当做当前的具体行动纲领执行,变相没收地主土地,或者不分首从一律没收汉奸土地,以对付汉奸的政策来对付投降派顽固派,以至根本违反党的路线或政策。第五种,是把地主与富农同样对待,对富农经济也采取限制削弱政策。过去多数根据地内虽有大量贫农上升为中农,但中农上升为富农的过程表现了不应有的停滞,即是例证。第六种,是改善人民生活停留在改变佃东或劳资间分配关系的阶段,而不是充分利用发展生产来改善民生。目前一切已经适当减租减息、增加工资减少工时的地区,必须将改善人民生活的重心转移到发展生产方面,才有利于抗战团结和根据地的建设。

  上述各种“左”的倾向,虽然是个别的但仍是危险的,必须及时预防或纠正,不然将危害到根据地的生存与坚持。

  土地政策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减租百分之二十五,租额不超过土地收获总量百分之三十七点五问题。这原是国民政府的法令,边区已普遍执行,且曾在“双十纲领”中规定。这种规定旨在强制减轻过重的封建地租的剥削,在农民斗争的一定阶段上,为了以法律的武器强制地主减租,确有其必要。但这种规定,并不能一般适用。因为土地有好坏之别,耕种有精粗之分,园艺培植与五谷耕种所费劳动力与收获量不同,而地主有的供给佃农以土地、耕畜、农具、肥料乃至房屋,有的则只供给土地,这一切差别都使上述规定执行困难。其次,据今年调查,边区地租一般仅等于土地收获总量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即已低于百分之三十七点五,因此该项规定在边区已开始失掉其意义。至于尚未实行减租之新地区,仍应比抗战前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但在流动性较大、斗争极残酷的地区,又以酌量少减为宜,不一定实行百分之三十七点五的规定。

  2.钱租粮租问题,因为粮价大涨,已成地主农民间的极大纠纷,原则上应加以调节,似以改为半实物制为宜。但钱与粮如何折法(按战前粮价或是按今天粮价),是一个极大的斗争。货币地租虽是较进步的形态,但地主把自然地租强制转为货币地租,是为了加强对佃农的剥削,钱租多半是预缴租,往往不管收获丰歉都要如数先缴。而农民是缺钱的,就不得不受高利贷的剥削(放债者有时就是同一地主),但在麦收或秋收后还高利贷时,由于粮食落了价,农民往往是以极低的粮价,把高利贷折成粮食,给与地主。现在粮价涨了,地主提出改钱租为粮租时,农民是反对的,“过去改为钱租我们也吃过亏,吃亏便宜都是你自找”。我们应说服农民从大局着眼,在互让而又有利改善民生的条件下,适当改为粮租或半粮租。这样,农民虽多少吃点亏,但于抗战团结甚至将来对于农民都是有利的(和平期间粮价会跌)。

  3.永佃权问题。这个口号曾经在广大佃农拥护下流行很广。但一般地提出这个口号并不完全妥当,并且曾由于农民不缴租,而成为变相的没收土地。有的佃农已无力耕种,使土地荒芜;有的地主因贫困而不能自养,需要自耕以糊口,但永佃权不准地主收还土地自耕或转租。问题应这样解决:如原有成文与不成文的永佃权约定,应保障永佃权,地主只有处置“田底”即土地所有权之自由,无处置“田面”即土地租佃关系之自由。原无永佃权约定者,地主对其土地依约有处置之自由。农民佃耕已久而又无租期期限之规定者,发生纠纷时,应尊重当地习惯。地主收地时应适当顾及农民生活。若地主确因贫困而收地自耕,原则上应当允许。地主若将该项土地出卖,原佃户以同样条件应有优先权。若将土地收回自耕的地主,在短期内再将原地出租时,原佃户以同样条件也应有优先权。在抗战初期农民提出一切佃户均有永佃权之口号,曾成为农民防止地主因减租而无端收地的有力武器,但在根据地逐渐巩固后,就应该调整订正。

  4.减租后的缴租问题。减租后不缴租,是违反党的政策的。“双十纲领”中明确规定,减租后佃户须依约缴租,这得到广大地主拥护,但也招致一部分农民甚至部分党员干部的不满,认为越来越右。其实为了贯彻党的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为了团结地主抗日,在减租之后,必须依约缴租。但处理这个问题,必须对农民做大量的耐心的说服工作,如以命令代替艰苦的教育,会使我们与农民脱节。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和步骤必须极端谨慎。

  5.典当地问题与抵押土地问题。这二者有严格区别。

  抵押地(有的地方称做当地,各地名称不但不统一,而且极矛盾)实际是有抵押的高利贷。押出土地者有些是破产地主,但最多的是贫困农民,他们实际是债户即债务人。押入土地者实际是债主即债权人,是高利贷者。债务人在缔约后所交出的一般只是土地的抵押契约,并不把土地立即交给地主。抵押期满时如债务人能依约还债,则土地抵押契约照例解除,否则土地即归债权人所有,至于债权人会不会把土地变卖以偿债是另一件事情。此类高利贷者,农民认为是伤天害理的。我们应基本上站在土地押出者,即债户一方面。

  典地则不同。典出土地者以一定年限和典价,把土地典出,典户使用土地并不缴租,因此不是押租制度。契约期满(多在三年以上),原典主可以原价收回土地。期满之后典主也可不赎而继续无限期地延长契约,土地所有权则仍旧保持。个别地区习惯逾六十年不赎者,典户始获得原典地所有权。典押土地的一般是破落地主或破产农民,也有外出经商的土地所有者。他们需要货币,又不愿卖掉土地,出租则因租金太少不能济急,于是以土地出典,换得在一定期间对于一定数量货币的使用权(不给息)。 典入土地者多系贫农、中农和一部分暴发户富农。他们需要土地,但是缺乏足够的购买土地的货币,而租地又诸多不便,于是就典地。一般的老富农是不愿典地的,宁愿多出钱买地。这些富农所以有不少典入土地,多半是在他由贫农、中农上升时期典入的。在商品经济比较发展的地区,部分富农和经营地主为了不断扩大他们的商品生产,亦有临时典地者。但一般地主典入土地的事情很少见。典地是一种变相借贷(典主为债户,典户为债主)和租佃(典主为地主,典户为佃户)关系的有机结合,典主是地主兼债户,而典户则是佃户兼债主,即以利息代替了地租,或以地租偿付利息,地租和利息成为一个东西的两方面。总之,典地不论在内容上或其所表示的阶级关系上,都和抵押地有极大区别。

  因此,对典地的纠纷只能依习惯或契约进行调解,如果说我们应以减息原则去支持典主,则同样应以减租原则来支持典户,这就陷入矛盾中。去年边区减租减息条例中,有根本的缺点,即将典地与抵押地混为一谈,因而把问题弄混乱了,而执行中的错误还不算。

  6.减息还债问题。减息和减租一样,都具有迫使货币资本和游资转入工农业经营,具有改善农民及手工业者生活地位,推动生产发展的作用。边区自开始即普遍实行年利一分起息,但以今天根据地情况,仍以中央规定之年利一分半为宜。就是年利一分半,农民仍很不容易获得借款。在农民真正翻身以后,边区所发生的问题,已不是减息问题而是减息后部分农民根本不还债,旧的债务纠纷如何清理,以及农民如何获得借贷的问题。我们是这样处理的:在减息之后,债户仍必须依约还债,否则不仅影响团结抗战,而且使新的借贷更加困难或根本停止。凡旧的债务业已正式清结,或实际已完结者,应不再翻案。目前仍在纠纷中之债务,只能依改善贫民生活,调剂各抗日阶层人民利益的精神加以调解。目前边区政府仍继续采用国民政府民法债权编所定的清理债务原则。农民借贷困难,不仅受利息影响,还受到战争环境、政府税则变动、富有者的窖藏不愿外露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除实行减息缴息外,政府还应大量举办低利借贷,才能真正解决农民借贷的困难。
  
    六 经济政策

  (一)抗战前边区的经济

  边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商品经济较发展的地区,有自然经济仍占优势的地区,一般说来,有以下特点:

  一是封建残余极深厚。地租一般的均在收获量十分之四以上,甚至十分之七八,远过于农民的剩余生产物。不管地租的形式是货币地租还是自然地租,地租的数量决定了它仍是封建地租。高利贷的剥削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地主、土豪及一部分富农所放,年利均在二分半以上,甚至有百分之百的。二是商业买办和一部分中国银行所放的,形式上利率在一分左右,但他们放款大多数是以农民在收获后要按极低价格卖给他们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为条件的,因而实际上也不轻。

  二是具有半殖民地性质。在商品经济较发展的地区,如冀中,农民把百分之八十的土地植棉,替帝国主义主要是日本帝国主义生产原料,而日用必需品甚至粮食要依靠输入,几乎完全变成了帝国主义经济的附庸,成为帝国主义及其爪牙商业买办阶级任意榨取的对象。旧有的手工业及农业迅速破产,腾出的市场主要为帝国主义所占据,部分的为民族资本家的小工厂和工场手工业所取得。因此,在战前曾形成了某些所谓工业区域(如高阳县等)。

  三是商品经济日益发展,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逐渐为商品经济所摧毁。

  在上述情况下,再加上旧统治阶级所加于农民的繁重赋税,使农民日益贫困,土地日益瘠瘦,不断发生饥荒,农民大量死亡或陷于饥饿,土地道飞速向地主、富有者集中,这就是七七事变前晋察冀边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总趋势。

  (二)抗战四年来边区经济发展趋势

  随着整个政权的改革,我们采取了不同的形式,以不同的速度,摧毁着旧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制度,创造着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

  因敌我在经济战线上的尖锐斗争,及我们独立自主的经济政策,已使边区经济日益脱离殖民地半殖民地性质。由于敌我互相封锁,使我们的贸易限于极狭小范围和数量,并几乎根本断绝了我与其他帝国主义的经济往来。这种尖锐对立的封锁,固然造成困难,但却使我们根据地内国民经济日渐摆脱对帝国主义的依附性,而走向独立自主的道路。前途是极其光明的。现在我们已根本断绝对敌人粮食和棉花的供给,基本上自己解决了广大军民棉布的需要。

  封建残余制度和势力已被大大削弱。政治上我们已摧毁了边区内的封建制度,经济上也给这种制度以严重的削弱和打击。如借贷至少减低原利率百分之六十,地租减少了三分之一。至于前期商业资本之剥削,在对外贸易中,固然还浓厚存在着,但在境内贸易中则因合作事业的广泛发展而大大受到限制。加以苛捐杂税的废除,统一累进税的实施,已使封建剥削损伤了元气。封建残余的削弱和帝国主义束缚的逐渐摆脱,使经济发展趋势和阶级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走向了新的方向。

  根据北岳区十二个县三十二个村(巩固区)一九四一年的调查统计:

  地主的经济地位在迅速下降,数量也迅速减少。原有地主一百九十六户,现只有一百四十户。在原有的一百九十六户地主中,只有一百一十四户仍保持地主地位,其余有三十九户转为富农,三十四户转为中农,且有三户变为贫农。

  贫农经济地位日益上升。贫农在战前有二千四百七十八户,现只有二千一百三十五户,有六百八十八户上升为中农,十二户上升为富农,有三户转为地主,五户转为商人,只有二十五户下落为雇农或转为工人。

  中农飞速增加,日渐成为乡村的中坚。原有中农一千六百五十六户,现增至二千四百二十三户,中农上升为富裕中农的要比上升为富农的比例大。

  雇农的生活地位上升,数量减少,由二百五十四户减至一百五十六户,雇农的减少是边区目前一般的趋势,原因是生活改善,变为贫农或中农。

  富农是一面增一面减的,原有富农三百五十五户中,有一百二十九户降为中农,二十八户降为贫农,而转入为地主者只有四户。一般说,富农的地位是或多或少下降的。中农上升为富农的过程是迟滞的。这有战争影响,也反映出我们在政策上某些缺点和错误,特别是富农负担过重,而劳动政策又过左(这是主要的)。

  民族资本家的工厂和工业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反而日益衰落,原因是战争条件下固定资本较大的企业没有发展的环境。但是小工业和农民家庭手工业日益恢复和发展,因为其生产工具简单,固定资本极小,虽容易受毁,但也容易恢复和发展。

  商品经济的比重已较战前大大降低,而自然经济的比重则大大增加。这在形式上看是退步的,实际上是战争期间必有的现象。从边区今天的经济发展趋势看,今后商品经济比重将会随着手工业和农民家庭副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

  总的说,边区内四年来经济发展的状况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的经济关系被摧毁或削弱,土地由集中到分散,小农小手工业和家庭副业日益发展,而资本主义和富农经济的发展则十分迟缓。

  (三)目前边区土地和耕畜分配状况

  抗战后边区经济发展的趋势,虽已使边区各阶层地位和力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并未根本改变抗战前各阶层在经济力量对比上的基本形势。根据北岳区九个县二十五个村的统计:人口占百分之三十八点一,劳动力占百分之四十一点三三的工人、雇农和贫农只占有土地百分之二十一点七七,耕育只占百分之二十二点九二。仅占人口百分之三点一一,劳动力百分之一点五五的地主则占有土地百分之九。富农占人口百分之七点四二,劳动力占百分之六点三五,而所占土地则为百分之十七点四八,耕畜占百分之十五点六。中农人口占百分之五十点一二,劳动力占百分之四十九点二七,土地占百分之五十点九四,耕盲占百分之五十八点二。若把工人、雇农、贫农和中农合计,人口占百分之八十八点二,土地占百分之七十二点七,耕盲占百分之八十一点一二。这些地区的工商人口只占总人口百分之二,可见工商业经济不占主要地位。

  从各阶层拥有的土地和耕畜的绝对数字来看,工人、雇农、贫农和中农在经济实力上是占优势的。但这不能完全反映问题的实质,因为地主、富农所有的耕畜和土地都是比较好的,况且他们差不多拥有边区全部的剩余货币和粮食,可以用作生产投资,可使用为政治活动的资本(如收买等)。统一累进税的实行和合作事业的普遍发展,虽在削弱着这种势力,但没有根本改变,而且今天也还不能根本改变他们在经济力量上的优势。

  (四)目前边区农工商业的经营形式

  农工商业的经营形式和各阶层经济力量的对比,同样是决定根据地经济政策的依据。

  抗战前个别地区原有极小数量的民族工业和农场,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中,都剧烈衰退或停止生产了。现在这种经营形式在边区成为无足轻重的因素。个体的小农小手工业经营在边区占着绝对的优势。现在根据地财力物力,基本上是依靠个体的小农小手工业(包括农民家庭工业)。 这种小农小手工业的生产力虽极低,但是因为它的经营单位和规模小,受到破坏容易恢复,生命力却极强。例如一九三九年边区夏季大旱之后,继之水灾、虫灾,冬季又加上敌寇的残酷扫荡烧杀,天灾人祸,为数十年所未见,但去年却以惊人的速度恢复起来,个别地区甚至超过灾荒前的水平。

  抗战前的大商店已差不多全部化整为零,分成许多小的经营单位或根本歇业。大多数商品交换者都是简单的商品生产者和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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