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功被捕认罪后,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他还写信给毛泽东。黄克功的信除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外,请求法院姑念他多年为革命事业奋斗,留他一条生路。黄克功在第一份陈述书中说:“功乃系共产党一份子,值兹国难日益严重,国家民族存亡之秋,非但不能献身抗日疆场,反而卧食监狱,诚然对党和革命深深抱愧。因此,功对党和法庭有所恳者,须姑念余之十年斗争为党与革命效劳之功绩,准予从轻治罪,实党之幸,亦功之幸也。” 在第二份陈述书中,黄克功说:“法庭须姑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实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实党之幸,亦功之最后希望也。”
当时任抗大副校长的罗瑞卿平时很器重黄克功,认为他出身贫苦,工作有才干,很能打仗,而且又年轻,在黄克功被关押之后,还去看过他一次。但罗瑞卿并没有因为私情而放弃原则,在研究这个案件的会议上,他强调说:“黄克功敢于随便开枪杀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如果我们不惩办他,不是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吗?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才干都不能阻挡依法制裁。”罗瑞卿把抗大组织的意见和群众的反映,原原本本向党中央和毛泽东作了报告。据叶子龙回忆,毛泽东当时很愤怒,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毛泽东很快作了批示,并于10月10日给当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审判长的雷经天写了一封信,严肃指出:“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群众看法又不一致,确有典型的法制教育意义,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于10月11日在被害人所在单位——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了数千人的大会,进行公开审判。
审判庭由审判长雷经天,抗大、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李培南、王惠子、周一明、沈新发等4位陪审员以及书记官袁平、任扶中组成。监察机关代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及高等法院检察官徐世奎为公诉人。中共中央总负责人张闻天亲临现场。抗大和陕北公学的全体师生员工都参加了大会,其他机关、学校、部队都派了代表,把整个操场挤得满满的。会场气氛庄严肃穆。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起诉人和公诉人先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案件的全部细节。公诉书中提出:黄克功对刘茜实系求婚未遂以致枪杀革命青年,在黄克功的主观上属强迫求婚,自私自利无以复加。黄克功曾系共产党员,又是抗大干部,不顾革命利益,危害国家法令,损害共产党的政治影响,实质上无异于帮助日本汉奸破坏革命,应严肃革命的纪律,处以死刑,特提向法庭公判。
当轮到黄克功发表个人申诉的环节时,他用从容流畅的语言,毫不隐讳地向法庭陈述了他的简历,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并且作了扼要的检讨。他没有为自己辩解。他提出的唯一的“理由”,只是认为“她破坏婚约是侮辱革命军人”。他的声音虽然不高,整个会场却能够听得清清楚楚。当审判长特意问他“都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时,他敞开了衬衣,指着从臂膀到腿部的伤疤,历数了许多战斗过的地名。当审判长问他有什么请求时,他只说了这样一个愿望,就是死刑必须执行,但希望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不死在自己人的法场上。他要求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要死在向敌人的冲杀中。他还说如果不合刑律,就不要求了。会场上的人看到自己面前的罪犯,是对革命战争做出过大贡献,而且多次负伤流血的功臣,不少人流下同情的眼泪。
接着,各单位代表发表了对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与结论性的意见。意见仍然分歧很大。
这时,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由法官们议定最后的判决。长时间坐在场地的人们,本来可以利用这个空隙时间站起来活动活动,但大家没有动,连低声的议论都没有。
当审判长与全体有关人员重新就座宣布继续开庭时,黄克功也被带了上来。雷经天站起来,庄严地宣布了处黄克功以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判决书中指出:“刘茜今年才16岁,根据特区的婚姻法律,未达到结婚年龄。黄克功是革命干部,要求与未达婚龄的幼女刘茜结婚,已属违法,更因逼婚未遂,以致实行枪杀泄愤,这完全是兽行不如的行为,罪无可逭。” “黄克功实行逼婚不遂杀害人命一罪,立判处死刑。”对判决结果,黄克功没有表示任何反抗、抵触、激动或消沉的情绪。他只是转过身来,面向群众,举起双手,高呼了几句口号:“中华民族解放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
当一位法警自动予以制止时,黄克功只是低声说:“为什么不让喊口号呢?”随后,他跟着刑警队,穿过坐在东北侧的人群,向刑场走去。
恰在这个时候,法庭收到了毛泽东的亲笔信。因为信上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审大会宣读,审判长与张闻天商议后,又命令把黄克功带回来,重新站在犯人的位置上,听审判长宣读毛泽东的信。
当黄克功知道毛泽东有信,要向他当面宣读时,流露出希望和感激的表情。当用心听完了毛泽东的信后,他深深地低下了头。这可能是领悟了这封信所体现的高度原则性的表示。他又高呼了那三句口号。这一次行刑队没有再干涉,便带他重新走出了会场,人们看到,黄克功是以认罪伏法的态度离去的。
李公朴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这时的会场上,没有一点声息,可以说是非常非常的沉寂。但渐渐地,从几个方向传出了低声的啜泣。它由少而多,由低而高,是竭力压抑的哭泣。当远处传来几声枪响时,大会主席宣布张闻天要向大会作重要讲话。
张闻天讲话的题目是《民主、法制与共产主义的恋爱观》。张闻天在讲话中提到恋爱、民主与法制的关系。黄克功自恃有功,无视刘茜的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新社会的女性,已不是男人的奴隶、工具和私有财产。任何领导人、干部、战士与群众,在法纪面前是平等的。张闻天的讲话,使分歧消除了,思想统一了。
“黄克功案”处理后,毛泽东还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讲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的“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他要求大家从“黄克功案”中吸取教训,要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家庭问题,要培养无产阶级的理想和情操,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三个月后,在抗大的一次宴会上,毛泽东又提起此事,说:“这叫否定之否定。黄克功一粒子弹,否定了刘茜,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群众影响;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黄克功,坚持了政策,挽回了群众影响,而且使得群众更拥护我们了。” 此后,毛泽东多次提到过这件事,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欺压群众、自私自利是万万要不得的。
黄克功被开除出党并依法处决后,不仅在抗大,在延安,而且在西安、太原等广大国民党统治区和沦陷区也产生了强烈的反响。群众异口同声称赞:共产党、八路军不委罪于人,不枉法,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就在处决黄克功后不久,一位来自国统区的参观者给边区高等法院题词,赞扬“陕甘宁边区司法没有‘法制小人,礼遇君子’的恶劣态度”,充满着“平等与正义的精神”。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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