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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悟实蜃辉著《中国路在何方》在香港问世(组图)
2013-12-03 14:23:14
作者:悟实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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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给贪官一个“适应期”

    由于目前中国腐败已经成了一个高速运转的机制,要取得反腐败的成效,还需要有一个恰当的“突破口”,才能遏止它的运转。这就必须采取第二项措施:给贪官一个适应期。

    在这方面,新加坡也做出了榜样。执法初期,新加坡为国民预留一个尽快“熟悉和适应的过程”,这一时期对违法者采取“从宽处理”。过了“熟悉和适应的过程”,才“真正进入法制化阶段”。一旦真正进入法制化阶段,就严格依法办事,既不宽容姑息,也不因有人反对和阻挠而动摇。

    2012年3月13日,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在反腐败委员会会议上表示,在3月22日之前将要完成的一项监督公职人员支出的法案规定,无法解释个人开支高于收入的官员将有可能被开除,其财产也将被没收。这是一个好政策,但不适合目前的中国,因为俄罗斯政府内部没有外来势力的渗透,其官员无法潜逃。

    中国需要像新加坡一样给贪污腐败的官员们一个“从宽处理”的机会。但是,中国给贪污腐败官员的“从宽处理”时间是不能与新加坡国民一样的。

    中国应该这样做:国家在清除“立法腐败”,制定系统、完整、可操作性强的“硬法律”后,通过宣传学习,让官员们熟悉和适应。同时给贪污受贿腐败行为划两条时间警界线,即:宣布执行新的反腐法律时为一个时间线,比如2013年1月1日,此前的从轻处理;法律正式生效的时间线,比如2014年1月1日,此后的按法律规定处理;两线之间(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1月1日)迎风作案的,加重处罚。

    两线之间阶段(1年或2年)要求自查,不允许举报(举报也不从重处理),无论过去贪污多少,腐败有多严重,只要把贪污受贿所得退还国家或对造成的损失做出足够补偿,态度诚恳,有悔改之意,并保证以后不再重犯,国家从轻处理此前的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判刑的尺度都要低(建议最高有期徒刑);对于数额不算太大和程度不太严重的,可以留任原职;对于数额较小和程度较轻的,不影响升迁。但有一条:必须诚实,不得隐瞒;如果不诚实,后来查出来或经别人举报的,则加重处罚。已经移居海外的贪污嫌犯,如果翻然悔悟,重回祖国,处罚可以再减轻一些。但如果这一阶段迎风作案,必须加重处罚,以儆效尤。目前因贪污受贿已经判刑的经济犯,也可照此处理。国家在“硬法律”出台之前,不再大力追究腐败问题,而是全力制定新的法律。
做到了这一点,与一些国家达成罪犯遣返协议也容易了。这不但可以遏制贪污受贿现象蔓延,还可以为中国保住人才,挽回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

    有人可能会说,这不是容忍了腐败吗?列宁说过:“后退一步,是为了跳得更远。”能够制止犯罪,促进社会公正和良好秩序的建立与维持,才是法的精神。

    香港廉署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参考。1974年廉署成立前,香港的贪污腐败问题也很严重。无论是读书、就医,还是租房、晋升,甚至消防队救火,都需要打点“茶钱”,政府、公共机构办事人员更是贪腐成风。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了。1977年9月针对警察的大规模拘捕行动后不久,香港警察发起了“表达对廉署不满的请愿信”,在总共1.7万名警备人员中,参与签名的超过1.1万,廉署的办公地也遭到警员冲击。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港督1977年11月5日签署了“局部特赦令”,规定1977年1月1日前未被检控的贪污案件,廉署将不再追究,此后再犯则绝不手软。这个特赦令为廉署的反贪调查划定了一个时间线,仅仅1977年香港油麻地警察集体贪污案的119人中就有55人脱罪。截至2012年,香港的经济自由度排名已连续18年蝉联全球第一,香港的清廉程度在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2位。

    香港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委员张仁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一个曾经贪污盛行的社会而言,很多人曾被自觉或不自觉地裹挟其中;而一个反贪调查机构要树立威信,又必须逢贪必究,这样可能因牵涉者众多引发社会动荡;而此前的贪污盛行有政府治理不力之责,所以颁发一道“既往不咎此后严惩不贷”的特赦令,是现实而理智之举。张认为,这种划时间界线的做法或许值得内地参考,因为没有一个好的起点,反贪大业很可能在对过往的反复纠缠中丧失前行的可能。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

    从某些方面说,中国目前一些官员的贪污和腐败,确实与国家法律制度的缺陷和社会环境有关,所以不应把所有的责任全推到这些官员身上;而且他们也曾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富裕繁荣做出过一定贡献。单从这一点上来说,在严厉的法律正式执行前,就应该预留一段时间,让存在贪污受贿等腐败罪行的贪官们有机会“悔过”,自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并减轻处罚。如果不这样做,它们就不得不提心吊胆地工作,而且随时准备“逃逸”。为了“逃逸”又不得不“破罐子破摔”,大贪猛贪,同时变成“裸官”。且不说这些贪官卷走了多少人民的血汗钱,单是他们本身的“逃逸”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他们都是国家花费心血培养多年的人才资源。必须遏制这种情况继续发生,既能留住人才不再被腐败“吞噬”,又能保住国家的财富不流失海外。

    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武力是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这句话在防止腐败方面也是适用的。为了防止或制裁腐败,应该给人民一定的制裁权,这就必须让人民拥有武力(枪支)。因为要实现真正的政治清廉,不产生腐败或制止腐败,必须达到社会权力的平衡:政府人员有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公民则要有对滥用权力的人进行制裁的能力。只有人民拥有武力,才能保证政府人员不敢滥用权利,否则人民手中的武器可以制裁他。因为只有他们拥有了这种手段,才能威慑侵犯他们权益的腐败行为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可以迅速制裁,而一旦他们丧失了这种手段,就只能任由别人的强行宰割却再也无力抵抗,更不用说制裁了,这是腐败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收缴了人民的武器,政府人员滥用权利时就无法得到制衡,社会权利就失衡了,必然导致一部分人的权益受损而且无法得到补偿,权益受损的人为了追求公平公道又必然会想尽一切办法进行反抗,社会就无法平安了。从某种程度上说,公民(除正规军人和警察外)拥有枪支的比例与一个国家的清廉程度成正比。这在资本主义国家表现为公民具有持枪权,可以申请持枪,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国家发给每一个拥有民事权利的人枪支,以备不时之需。

    在毛泽东时代,全民皆兵,家家户户都可以有枪,因此是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相反,当人民不再拥有持枪权时,也就是独裁和腐败的开始。政府相信人民,就让人民拥有武器,让人民监督自己。收缴人民的枪支,表明政府不再相信人民了,政府与人民关系变了,也标志着权利不再平衡,必然产生一系列矛盾和冲突,发展下去,会越来越尖锐,现在已经是水火不兼容、不共戴天了。因此,为了清除腐败,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必须达到社会权力的重新平衡,让任何一个有民事能力的公民拥有武力(枪支)。为了保证这一点,建议将来修改宪法时加上一条,即国家保障任何公民拥有枪支的权力,免费提供枪支给每一个拥有民事能力的人;如果有任何人要收缴公民的枪支,都要被视为人民的敌人,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诛杀他;诛杀收缴人民枪支的人要自动树立为民族英雄,国家要对其进行隆重表彰。

    说到这里,需要说一下法律建设与社会文化基础的吻合问题。应该说,任何有效的法律都需要与当时当地的社会文化基础相吻合。古代社会,包括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有“一人犯法,株连九族”的规定,现代社会则强调“一人做事一人担”。“一人做事一人担”就一定比“一人犯法,株连九族”进步吗?不是,是“一人做事一人担”比“一人犯法,株连九族”更适合现代社会的文化基础,而“一人犯法,株连九族”更适合古代社会的文化基础。在古代社会,不存在包括公共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所有这些方面的福利都由家庭或家族承担,如果家庭或家族中有一个人做出对家庭或家族有利或不利的事情,会影响到整个家庭或家族的利益,因而其家庭或家族会对其任何行为负责任,也享受其行为带来的利益,因此有一句话叫做“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正因为如此,有些家庭或家族就可能支持一个人做出对他人或社会有害但对家庭或家族有利的事情,包括违法犯罪的事情。为了有效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的运行秩序,“一人犯法,株连九族”就是必要的。近代社会以后,随着包括公共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建立,社会交往的扩大,家庭或家族对个人的依赖逐渐减少,一个人做的事情对家庭或家族的影响也变小了,甚至个人要做什么事情家庭或家族根本就不关心或不知道,因而这时候再实行“一人犯法,株连九族”的做法就是不合理的了,所以“一人做事一人担”就是适应了新的社会文化基础。相反,一些人可能因为共同的利益结成利益团体,团体中一个人行为的结果对团体的影响更大,因而团体中也会出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情况,团体因此可能支持一个人做出对他人或社会有害但对团体有利的事情,包括违法犯罪的事情。这种情况下,“一人犯法,团体受罚”就取代了“一人犯法,株连九族”。

    新中国建立后,全社会建立了包括公共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实行法律上“一人做事一人担”的做法是适合当时的社会文化基础的。改革开放后,随着包括公共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崩溃,新的社会福利制度一直无法建立,中国社会就又返回到了不存在社会福利的古代社会文化基础上,这种情况下继续实行“一人做事一人担”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情况,无法有效阻止社会犯罪,特别在贪污腐败方面。因而,为了在新形势下让法律能够真正产生相应效用,应该恢复“一人犯法,株连九族”的法律规定。具体做法是,任何一个家庭或家族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检举揭发家庭或家族成员的贪污腐败行为,立功者受赏,无为者受罚。另外,对犯罪行为的惩治,不仅要以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为标准,还要以违反规则的性质、态度和手段来确定。凡是对弱势的人态度恶劣、蛮横的,手段凶狠、毒辣的,后果轻微都应该严惩。

    如果不这样做,我们的法治建设就不能与社会文化基础相吻合,也难以达到法治的目标。

    (3)对干部薪金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由于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是每一个人的理想,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而现在这些还需要与自己的收入挂钩,能力较强的人就要求较高质量的生活水平。但这在我们社会里出现了一个不协调的现象:商业领域里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多劳多得”,达到较高质量生活水平,行政事业领域则受到计划经济时期薪金制度的限制,与商业领域里同等能力的人相比没法达到后者的生活水平。这就引起了他们的心理不平衡,也是引发贪污受贿腐败问题的一个原因:没法通过正当手段达到与自己能力相一致的生活水平,只有通过不正当的手段。

    比如科学研究上,某个单位或个人要想申报科研课题,不花钱是申报不了的。官员们认为,自己的薪金很低,不靠手中的权力资源怎么才能挣钱?况且自己的官职又是花钱才得到的(可能这么说有点绝对),不靠敲诈勒索怎么才能拿回本钱?更何况还得赚钱呢?因此谁申报课题都得先拿钱。那么,为什么花钱还有人申报?因为科研成果是评级晋职的“硬条件”,而职称与工资又是挂钩的;同时,每个项目都有拨款,取得项目的人就能够得到劳务“报酬”。这样,他们的科研目标便不是为了科研,而是为了得到经费,评职晋级,至于科研成果如何如何,哪有什么标准?随便拿出来一个结果就是了。

    但是,花钱买项目不是真正有才能的人所能接受的,因为真正有大才能、真才能、战略型才能的人都性格刚直,这种卑鄙行径为他们所不齿。因此他们中一些有门路的人,就出国或者下海经商;没有门路的就噤声,把自己的才能禁闭起来,甚至因不“适应”形势而不得不下岗。可是,剩下那些花钱买科研项目的人连骨气都没了,又怎么会拿得出真正的科研成果?!他们甚至花钱找人“代劳”。这也是造成近年来中国论文买卖大行其道的一个原因(据中国高校研究显示,中国每年论文代笔买卖金额高达1亿美元, 2009年前的三年间,中国论文买卖市场扩大了3倍)。英国广播公司陈士荣(音)说,论文代笔已经使中国的长期创新潜力蒙上阴影。这是中国沦为西方文化橱窗和经济附庸的根本原因,也是2008年国家遭受特大冰雪灾害、西藏骚乱事件、汶川地震、奥运火炬传递受阻之时,中国的知识精英们集体失语的根本原因。

    历史证明,一个集体如果把顶尖人才排挤了,它也就距离失败不远了,因为集团之间的较量毕竟是顶尖人物的对决。国民党失去大陆的历史足以说明这一点。今天,中国各行各业都不乏曹刿和扁鹊,但他们找不到鲁庄公,最多撞上蔡桓公。甚至连蔡桓公也撞不上,只能吃闭门羹。在这个环境里,曹刿匿迹,扁鹊他走。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在突发事件面前集体失语的状况是无法中止的,还会有更严重的事情发生。

    教育上也一样。为了取得较高的收入,官员们就必须充分利用手里的权力资源。比如学校课时安排的权力。在一些课程比较紧张的学校,必须花钱、通过关系才能安排得课少一点,拥有更大的自由。而为了赚取学生的补课费,补习变成了讲新课,逼着学生不得不一起补课。在一些课程比较紧缺的学校,教师必须花钱才能多安排一些课时,因为上课可以得到课时补助,提高收入。

    再举一个公检法方面的例子。由于工资有限,公检法单位又有钱,于是把处理案件的数量作为分发奖金的依据。上级给下级定下指标,处理案件达到某一数量,可获得奖金若干;每立案和破案一个获得奖金多少。由于司法腐败,真正的案件可能无法立案或侦破,同时为了比拼数量又必须达到一定“指标”,便形成了一个大矛盾。怎么办?他们有驾轻就熟的路数:“制造”案件(比如用“诱饵”“钓鱼”)。这就无法避免无辜的人受害,也是导致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成了谋害百姓的工具。2009年10月,上海一个面包车司机孙中界因被钓鱼而砍下自己的手指。这一举动使法律谋害百姓的现状大白于天下。

    大家都知道,新加坡是“高薪养贤,厚禄养廉”,其行政首长的年薪是全世界最高的:1996年(81.2858万美元)超过世界排名第二的日本(39.5049万美元)的两倍,是美国(20万美元)的4倍,英国(12.9189万美元)的6倍多和俄罗斯(3275美元)的24.2倍,等于本国总裁平均年薪的2倍,比制造业雇员平均年薪多56倍。虽然他们是资本主义国家,允许财富差距大,但也说明他们是重视所有人才的能力的。

    有人说,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按劳分配,不应该“高薪养廉”,这是对“高薪”高到什么程度没有限定的原因造成的错觉。新加坡“高薪养廉”,公司总裁的平均年薪是雇员的28倍,是行政首长年薪的一半。虽然他们允许收入差距大,但他们的收入悬殊实际上并不是很大,而是被政府控制在一定限度内,这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控制。可我们有些公司总裁的年薪可能已经超过员工年薪的1000倍,甚至10000倍。如果再高,要高到什么程度?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收入悬殊应该比资本主义国家小,而且最后还是要消灭这种悬殊的,因此这不属于正常现象,应该改变。这里所说的“高薪养廉”,是指干部、管理人员的收入与员工收入之间的比例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个比例要比资本主义国家低。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在社会物质财富尚未达到极大地丰富、人民的思想觉悟也没有达到极大地提高、“按需分配”还不现实的情况下,“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就是最好的分配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更快地发展。既然我们目前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为了达到更公平合理地对待所有人才,那么也应该允许更有能力的官员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拥有更多的社会财富,拥有更高的生活水平。

    因此,我们就有必要调整官员的薪金,使之与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达成一个合理的比例。这个比例应该使官员的收入与他们的能力水平基本一致,使他们没有必要进行“贪污受贿”就能够达到较高的生活水平。当然也应与他们所冒的风险、社会的接受程度相一致,不应引起社会反对。如果不对他们的薪金进行调整,为了追求与个人能力相一致的更高质量的生活,他们只有两条路走:一是离开官场进行商业活动,一是贪赃枉法进行腐败活动。离开官场会导致政治人才的流失,贪赃枉法会导致政治人才的折损,两者都会影响政治发展。而政治是社会上层建筑,是社会的大脑和神经中枢,高质量人才的流失和折损意味着要降低整个社会的效率。新加坡首任总理李光耀认为,在一个发达国家里,平庸之辈当领导并无大碍,国家还是会生存。但在一个发展中国家里,如果政治领导层懦弱,就算有最好的行政系统,也起不了什么作用。一个杰出的政治领袖对国家的存亡有生死攸关的关系。这话有一定道理。由于发展中国家力量相对弱小,多是帝国主义干涉、操纵和霸权的对象,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帝国主义要极力消灭的对象,如果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层,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确实会受到威胁,世界近现代史能够很好地说明这一点。

    但是,如果不考虑他们工作较为稳定、取得同等收入所承受风险较小、调整太高会引起社会反对,就会影响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宗旨,因为我们的最终目标还是“共同富裕”,现在的做法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为了更充分地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更快地达到“共同富裕”。随着国家富裕程度的逐步提高,社会福利事业的不断改进,社会收入的差距应越来越小,最终我们要达到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4)设立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控制干部财产使用,堵死贪官向国外转移财产的道路

    在宣传新的反腐败法律的同时,必须设立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控制官员财产,使政府能够对贪污受贿行为进行有效惩处,堵死贪官向国外转移财产的道路。这方面新加坡也做出了榜样。新加坡政府通过建立公积金制度,控制着所有官员的经济命脉。公积金是新加坡政府对国民的一项强制储蓄,数额庞大,占工资的40%。法律规定,公积金不准挪用和借支,只能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或意外丧失劳动能力时才可领取。雇员犯罪都要没收在职期间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长,公积金数额越大。由于新加坡没有社会福利,公积金成为个人社会保障,房屋、大病、购车等大型支出,退休、养老金支出,都得靠公积金。而失去了公积金,就失去了社会保障,在社会上就难以再平稳地生活下去。这就有效地吓阻了贪污受贿和犯罪行为,官员也难以向国外转移财产而逃脱腐败惩处。

    新加坡在这方面的经验受到亚洲甚至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是中国学习的榜样。但是,中国目前不宜盲目照搬。为什么呢?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适用全新加坡人,中国只需要对官员及其家庭的财产进行控制,而不是对老百姓的财产进行控制。如果让官员控制老百姓的财产,在腐败泛滥的局势下就又为他们创造了新的腐败条件。此前已经发生过公共养老金被管理人员窃取的事情。2009年国家进行了第二次国民经济普查,由于上述原因,结果不可能理想——试想,谁敢把自己的鸡舍交给黄鼠狼看管?国家只有控制了官员及其家庭的财产,消灭了他们继续腐败的条件,遏止了贪污腐败现象继续发生,老百姓对掌握他们的财产才放心。

    为此,中国必须设立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以控制干部财产使用,而不是目前有些人要求的只让官员申报财产。仅仅申报财产不能阻止贪官以各种名义转移财产而成为“裸官”,为出逃做准备,同时大贪猛贪,把中国的财富送给外国。为此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任何官职,官员上任之前必须如实申报财产,并由国家监督使用,在卸任后才能由个人自由使用。国家要对干部财产使用制定详细规则,干部必须遵从这个规则。比如,没有特殊情况,每月开支不得超过工资60%,节余部分由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统一储蓄起来,离退职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才可支取。超过60%时要写出开支申请,经国家干部财产调查管理局批准。一旦查出申报不实,或有违规开支,即要立即辞退并严加惩处。对于目前已经在位的官员,国家可以根据法规,限定一个时间,从某一个时刻(最好是新的反腐败法律宣传时)开始,必须如实申报财产,逾期一律免职,逮捕候审,并严厉惩处。

    历史证明,一个国家或政府制定政策的有效性与它是否独立有关。只有不被敌人控制的政府才有制定有效政策的可能。而如果一个政府想不被敌人控制,就不能有任何把柄或人质被敌人抓住。而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官员首先不能在敌方或有可能被敌方控制的地方囤积财富,更不能把自己的亲属安置在敌方国家。否则,政府人员就会被敌人要挟,不得不听从敌人的指令,哪怕是毁灭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指令。这也是近年来中国一些政策明显危害国家和民族利益但国家无法更改的原因。

    为了遏制官员向国外转移资产和家属,成为外国人质,要制定法律,规定凡有家属移民国外的,或在国外拥有财产或存款的,不得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目前担任行政职务的,国家限定一定时间(比如半年或一年),在这个时间内,要么放弃行政职位,要么将家属和财产转回国内,否则严惩不贷。

    做到这些,中国官场的“水”就会“清”下来,靠“混水”捞“鱼”的腐败之手也就不那么大胆了。同时,由于对官员的薪金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官员会乐于配合干部财产调查管理措施的实施,使政府能够对他们的收入进行有效管控而不致产生副作用。做到了这些,可以说反腐就算走上正规了。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国家必须有决心、有信心、有恒心,保证信用,一旦执行法律,就不能反复。

    2012年8月1日,俄罗斯杜马所有议会党团(四大党团)联合提出法案,禁止官员在国外拥有资产账户。禁止(除了情报和安全部门工作人员外)所有级别官员,包括总统、总理、内阁成员和各级议会议员,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国外拥有各类资产和账户,其中包括股票、有价证券、不动产或外国账户,离职官员三年内也不得拥有国外资产,违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法案,从2013年1月1日起,上述人员只有在他们的子女需要支付医药费或学费时才可以在外国银行开账户。在2013年6月1日前,现任官员必须将在国外的所有资产清理干净,违反这一法律就是刑事犯罪,可以处以500万到1000万卢布(约合15万到30万美元)罚款,最高可判5年徒刑,3年内不得任职。国家杜马宪法和国家建设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维亚切斯拉夫•雷萨科夫说,目前关于官员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申报收入的立法已经生效,此项修正案是在反腐上采取的更加严厉的措施。

    8月10日,媒体报导说,统一俄罗斯党又在制定法案,拟禁止官员与外国人通婚。法案起草者叶夫根尼•费奥多罗夫说:“如果官员的妻子或丈夫是外籍人士,则意味着此人将没有资格担任职务,应当辞职。这将是对官员的新限制。现在,只有接触国家机密的官员不能与外国人结婚。”这个倡议得到了党内同事谢尔盖•热列兹尼亚克的支持,后者是禁止官员在海外拥有财产法的起草者。看来,在资本主义势力渗透力极强的世界,俄罗斯有希望清除腐败。

    (5)建立福利社会,以保证反腐败的长久效果

    中国要取得反腐败的长期成效,必须建立福利社会。从长远来说,只有在福利社会的基础上反腐败,才能真正遏制腐败现象,与资本主义竞争,真正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后战胜资本主义制度。这两者看似无关,实际上关系是极为密切的:福利社会能够保证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强势发展,吸引和保留世界级高水平的人才;如果没有好的福利作基础,一些人有可能出于现实物质生活保障方面的考虑,在现代交通通讯极为便利的条件下移居国外福利保障较好的国家。这也是腐败官员出逃的原因之一。

    中国社科院2007年发布的《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移民输出国。自2009年7月到2010年1月,中国大陆移民澳大利亚人数约为7800人。2009年到美国投资移民EB-5类签证的中国申报人数比2008年翻了一番,从500人上升到1000人,2010年度还将大幅增长,而中国在EB -5类申请人中所占的比例也可能上升到70%。

    在相对少数的投资移民之外,技术移民是一个更为庞大的群体。北京因私出境中介机构协会会长齐立新说,近十年申请各国技术移民的数量大约是投资移民的20倍。这意味着,每天都有近60名教育背景良好、工作体面、收入颇丰的中国中产精英同时递交移民申请。

    香港《太阳报》说,中国富人移民海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它将使中国的财富变得“空心化”,使新中国积累的财富“流失掉”。在2010年6月颁布《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同时,中国以新富阶层为代表的精英群体正在集中出走,他们是中国改革开放数十年来的既得利益者,他们的出走意味着新中国几十年经济发展的成果将化为乌有。《香港经济日报》说:“过去中国人移民,都是穷人居多,为了改善生活而远走他乡;现今中国移居外国者,既有贪官,也有富人,都是有钱人居多。舆论认为,若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财富与人才将不断流失……这绝不是国家之幸。”

    美国国务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10月―2009年9月联邦财政年度获批的EB-5类签证移民总数,已从2008财年的1443人升至4218人,其中七成左右来自中国。齐立新说,投资移民成功率高的国家分别为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其规定投资门坎分别为40万加元(约235万人民币),80万澳元(约454万人民币),150万新元(约962万人民币)。

    加拿大移民局数据显示:2009年,加国投资移民全球目标人数为2055人,中国大陆的名额占了1000名左右。以投资起步价40万加元(约235万人民币)计算,仅2009年,即使只按“门坎标准”计算,从中国流向加拿大的财富至少23.5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一座世博会中国馆。事实上的财富转移远远高于以上粗糙的估算。2001年申请移民加拿大时,一个技术移民马舒(化名)尽管时为广州某公司高管,资产也上千万。

    据统计,2009年度,中国移民加拿大共2.5万人;移民美国约6.5万人;2008年度移民澳大利亚约1.6万人。 此外,香港、新加坡和异军突起的中北美小国也同时在吸纳大量中国大陆移民。
据《南方周末》所说,加拿大的多伦多和魁北克、澳大利亚悉尼与墨尔本是华人富豪移民的首选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已经明确将吸引华人富豪作为移民政策的重要考虑依据。新加坡在过去几年也成为中国富豪的理想之地。为加大对中国富豪的吸引力,新加坡2008年取消遗产税。由于新加坡对移民没有居住时间的限制,更使获得新加坡绿卡的中国富豪企业家保证了持续在中国经营企业的方便。

    据报导,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已经超过世界上多年来一直差距最大的美国。但是,中国的贫富差距与美国造成的结果还不一样。美国差距大,但美国是移民目的国家,移民从世界各地较为贫穷的国家和地区移居美国,带着大量财产,使美国能够汇聚世界的财富。但中国正好相反,中国富人向国外移民,把大量的财富带到国外,使中国的财富大量流失。中国的贫富差距越大,财富流失越严重,对中国来说是一种恶性事件。

    《南方周末》说,和普通大众想象的不同,大量技术移民在国外的生活远不如国内光鲜。在遥远的异国他乡,他们中的大多数需要褪去在国内“成功人士”的光环,回归到普通平淡的生活。马舒身边的移民同胞,有的曾是大学老师,有的曾任公司主管,有的是技术骨干,到加拿大后,他们成了卡车司机、超市货柜员、收银员;一名好友,在一家公司做技术,表现颇受认可,却十年未受提拔;另一名好友,在四十岁时,重返大学,现在正读大一。

    国家培养高级人才花费了巨大的心血和资源,一旦移民海外,他们的才智就不能再随便为中国所用。目前移民目的国大都是资本主义国家,而且都以阻挠和破坏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和壮大为战略目标。所以中国人才的流失是零和的,等于削弱自己壮大了敌人。

    有人说,这是因为我们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太穷了。实际上,这与国家穷富有一定关系但没有太大关系,因为中国刚解放时比现在穷多了,还能吸引那么多在国外的科学家、高级人才回国效力。比如中国航天之父钱学森,世界著名数学家华罗庚,著名力学家、应用数学家、空气动力学家郭永怀,两弹一星元勋朱光亚,火箭系统控制专家梁思礼,著名化学工程学家、石油化工科学家侯祥麟等等,在国外都有优厚的科研和生活条件,但新中国成立后却想尽一切办法回国,投入新中国建设的热潮。特别是钱学森,虽然遭到美国无理羁押达5年之久,还是不屈不挠、顽强斗争,终于冲破重重阻力于1955年10月回到祖国。甚至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时期,就能够吸引很多人放弃优厚的条件到那里做艰苦的工作。比如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1937年1月在北平协和教会的讲演中有一个例子说,“吴起镇工厂里有一位工程师,是留学归来的,宁愿舍弃了在上海一年赚一万元的职业来到红区里做没有报酬的工作”,他管理的那部碳燃机在那里“简直没有一个农民看见过”。现在我们比那时富有多了,待遇也好多了,高级人才却不愿再为自己的祖国服务了。原因何在?因为我们那时建立了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社会公平公正,人们对前途充满希望。今天,原来的社会福利保障取消后,新的一直建立不起来,由于腐败,社会也不再那么公平公正了,生活在这个环境中,希望没有了,隐患和危机却增加了。目前国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吸引国外高级人才,比如高薪。但这只会产生临时效果。因为没有社会福利,他们终究会带着自己的财富去福利国家定居,中国将损失更多的社会财富。

    这不是说高级人才就贪图国外的福利,而是说我们的体制需要为高级人才的长期发展做出考虑。每个人都有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力,有选择自由生活在某个国家或不生活在某个国家的权力,只要不违反有关规定。2009年,俄罗斯报刊在谈到中国模式时说,现在有数十万中国人在美国学习,“但这些中国人将留在美国生活和工作。如果他们回国,他们的创新能力多半会受到中国环境的制约”,这个“环境”指的就是中国的腐败环境。因此他们并没有错,错就错在我们现在的体制环境不再能吸引他们,利用他们。

    建设福利社会,国家要拿出一大笔钱,这看来是一种负担,但是由于能够使大批富人永久定居,他们的财富自己又不会消耗完,就必然有一部分奉献给国家(比如通过捐赠方式等),弥补国家的这项开支。这样,国家福利建设和人才发展、社会发展就会出现良性循环。现在国家正在建设福利机制,但似乎速度和质量距离实际需要太远,国家潜力也大,我们应该而且可以大大加快建设速度。

    为了保持反腐败法律的长期有效和社会人才资源的稳定,达到反腐败遏制腐败的长期效果,中国必须尽快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建成福利社会,推动社会更加公平公正。不仅吸引我们的高级人才回国效力和定居,还要吸引外国的高级人才来我国效力和定居,这才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近者悦,远者来”,孔老夫子的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历史会证明,在同一文明区域内,越公平公正的社会,其生产率也越高,吸引力也越大。

    笔者建议,中国立即建立人人享有医疗卫生、教育、住房全部免费的社会福利制度,以吸引全球高级人才来中国效力和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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