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固革命历史研究会》章程
2010-11-26 23:51:40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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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 则
    一、本团体名称:东固革命历史研究会
    二、团体性质:本团体由会员自愿结成,是纯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对东固革命根据地、赣西南革命根据地的红色资源进行抢救、发掘、收集、整理而无私奉献的组织。
    名誉会长:杨伏保、兰鸽、丁仁祥
    会  长:刘奇清
    副会长:古君谋、刘承根、李良华、黄建国、唐禹成
    秘书长:唐禹成
    副秘书长:陈文、阙华健、付学诚
    理事会:刘奇清、古军谋、刘承根、李良华、黄建国、唐禹成、阙华健、刘先财、曾广东、钟庄炎、江崇茂、付学诚、谢礼珍、刘承根、刘先财、乐著文、陆祖华、赖文忠、李良华、张学程、李文样、李世荣、朱朝领、李周源。
   财务人员:会计:曾广东     出纳:夏淑英
    (1)宣传创作组:               
    组长:陈文
    成员:廖新德、唐禹成、阙华健、钟庄炎、李周源、曾广东、孙家栋、刘光耀、曾流军。
    (2)红色山歌组: 
    组长:付学诚,副组长:曾广东
    成员:夏淑英、赖明娟、刘雪飞、杨建平、张爱华、曾玉林、叶琼
    兰、史冬梅、罗道虹、肖兰娅、李继法、钟庄跃。
    (3)文物征集组:
    组长:江崇茂
    成员:刘先财、张文生
    (4)史料抢救组
    组长:古君谋
    成员:陈文、唐禹成、付学诚、钟庄炎、曾广东、刘先全、李周源
    (5)项目发展组:
    组长:刘节亮
    成员:刘奇清、唐禹成、古君谋、刘承根、李良华、黄建国、谢海明。
    (6)摄影组:
    组长:刘德程
    成员:刘先全、刘承梅。
    三、本团体的宗旨:本团体是在区、乡两级政府及青原区东固革命根据地研究会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抢救、挖掘、收集、整理东固“红、古、绿”资源,以大力宣传、推介东固革命根据地的红色旅游事业发展而努力为宗旨。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四、本团体机构所在地:东固畲族乡东固街
    第二章  业务范围
    六、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收集东固革命根据地的红色歌谣、红色故事、开展红歌山歌会(或创作、编辑、挖掘、整理)。
    (二)对老红军、革命后代或参加过那段革命历程的老人进行访谈(摄像、整理文字)。
    (三)挖掘或编辑整理东固畲族乡少数民族风情,使畲乡民族风情与东固的“红、古、绿”资源融为一体。
    (四)充分发挥各会员的智慧,以文学作品、红色歌谣等形式通过报刊、杂志及网络等渠道去宣扬东固革命根据地,宣传东固革命根据地在中国革命史上的历史地位和伟大精神,让各级政府得到高度重视。
    (五)要让东固老区人民了解东固革命根据地自己的光辉历史,向来东固旅游观光的各界朋友宣传东固革命史,使东固成为一个真正的全国十三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六)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整理、收集东固革命根据地(包括赣西南革命根据地)的历史文物。
    (七)开发东固红色旅游产品。
    第三章 会  员
    七、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八、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团体工作批评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九、会员履行列下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每年每人100元。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十一、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十二、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十三、会员大会一年一届。
    十四、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闲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十五、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十次会议。
    十六、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文件。
    十七、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理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组、代表组,实体组开展工作(分支组有文学创作组、红色故事组、歌谣组、文物收集组、摄像组、采访组)。
    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十八、本团体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二)社会各界的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五)利息。
    十九、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十、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分配,本团体无私贡献,不计工资报酬。
    二十一、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议资料合法、准确完整。
    二十二、本团体配备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十三、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十四、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二十五、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二十六、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十七、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二十八、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二十九、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三十、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表决通过。
    三十一、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三十二、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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