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红色老区
湖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2024-08-28 17:42:51
来源: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打印
【收藏】
E-mail推荐:
分享到:0

第三十一条对建设成绩突出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因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已批准设立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鼓励各地建立本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各地建立的本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 1 2 > >> >>|

(责任编辑:cmsnews2007)
·上一篇:湖北首批6家文化遗址公园获授牌
·下一篇:“湖北省2015年度十佳非遗保护行动”获奖名单
·魁星、邱丹、伏建伟:湖北省武汉市江欣苑社区开展庆祝建党105周年系列活动(组图
·特稿:湖北省武汉市江欣苑社区开展庆祝建党105周年系列活动(组图)
·特稿:探寻红色印记 体验活字印刷——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第五中学开展“探寻红色
·湖北宜都市老促会五项举措赋能乡村振兴
·寻迹右江风雷 赓续红色血脉——纪念建党10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会师90周年暨革命
·湖北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旅游+”专项行动方案(2026—2028年
·关志鸥在宜昌、荆州调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坚持红色政绩观 真抓实干促发展
·关志鸥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 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牢
湖北红色文化旅游网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湖北红色文化旅游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湖北红色文化旅游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湖北红色文化旅游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来信:js88@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