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山西省侯马市彭真故居纪念馆主办
中红网——中国红色旅游网承办
学术研究
彭真与1982年宪法的制定
2013-08-28 10:08:38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刘荣刚
浏览次数:
 
【字号
打印
【收藏】
E-mail推荐:
分享到:0
 

  (三)宪法的制定、修改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彭真认为:宪法要尽可能符合自己国情,要全面、长远,要有稳定性,不要经常改,特别是不随便地搞和改。他指出:宪法只能写现在能够定下来的、最根本、最需要的东西。能定下来的有两类,一类是实践已经检验过了的;还有一类是有可能和必须实现的方面。如“四化”,检验了一部分,还不能说比较完整检验了,但经验已经证明这是必须和可能的,要写进去。宪法要起到统一思想,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保证“四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作用。彭真提出:我国是个大国,人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因此,要考虑到各种不同情况,不能一刀切。绝不能按一种情况写,要所有地方都能行得通。如关于劳动权,宪法草案最初只作了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当时失业的人已经不少,对此劳动部有意见,说如果写了劳动权,这些人会拿着宪法来找,承受不了。所以,后来这一条加了一款,“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这就坚持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28]。

  (四)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宪法的实施。彭真在宪法修改过程中,始终从有利于宪法实施的角度出发,指导宪法的制定、修改工作。他多次说,我们一定要实事求是,民主权利保障能做到的,写进去。做不到的,不要写进去。我们的宪法是为了实施的,不是为了好看的。今天能做到什么程度,就写到什么程度,做不到的别写[29]。宪法的权威性是宪法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彭真在宪法修改草案初稿拟出后,专门加进了这方面的内容。据当时彭真身边的工作人员回忆,序言最后一条(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和总纲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是彭真后加上去的[30]。彭真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专门谈了宪法的实施问题。他说: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必定能够得到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深知,宪法的权威关系到政治的安定和国家的命运,决不容许对宪法根基的任何损害。中国共产党将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同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一道,共同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证宪法的实施[31]。

  总之,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在彭真的主持和参与下,1982年宪法既总结了我国30《多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又符合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同时也照顾到了我国将来的发展,从而保证了宪法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1982年宪法颁布后,虽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进行了四次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是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是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是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但20多年的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作者系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党史资料》副主编)

  注释:

  [1]1979年7月2日《人民日报》。

  [2][5]1980年9月11日《人民日报》。

  [3][26]2000年5月20日采访许崇德谈话记录。

  [4]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71页。

  [6]中央档案馆编:《彭真手迹选》,2000年版,第242页。

  [7][8][28][29]许崇德:《彭真与1982年宪法的修改工作》,《中共党史资料》第80辑,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59、59~60、67~68、67页。

  [9]顾昂然:《社会主义法制和立法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8页。

  [10]2000年11月25日、12月15日采访岳祥谈话记

  [11][21][31]《彭真文选》(1940~1990),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38、435~436、462~463页。

  [12]1981年12月15日《人民日报》。

  [13]关于全国、省人大和县、基层人大的任期,后来的稿子有变化。1982年2月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规定,全国、省人大的任期为五年,县和基层为两年半。1982年4月宪法修改草案修改稿规定,全国、省人大的任期为五年,县和基层为三年。

  [14]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982年宪法修改档案第32卷。

  [15][16][25]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60~662、675~692、750页。

  [17]《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00~115页。

  [18]1982年4月27日《人民日报》。

  [19][23]《瞭望》1982年第5期;1982年5月21日《人民日报》。

  [20]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982年宪法修改档案第56卷。

  [22]杨景宇:《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光明日报》2003年12月17日。

  [24]《缅怀彭真》,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3页。

  [27]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彭真在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18页。

  [30]2000年11月25日、12月15日采访岳祥谈话记录。

    ( 出处:人大研究 出版日期:2004年第9期)

|<< << < 1 2 > >> >>|

(责任编辑:cmsnews2007)
·上一篇:不要写棉花式的空洞文章——彭真谈新闻工作
·下一篇:彭真立法思想研究
·198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来到石家庄考察工作,吕玉兰特地去看望他,俩人
·彭真:党委过问案件 手段无非是两个
·闻喜县委机关党员干部前往彭真故居参观学习(图)
·曲沃县四大班子领导前往彭真故居参观学习(组图)
·彭真故居进行AAAA景区初次审核及验收(组图)
·临汾人大委员会机关前往彭真故居纪念馆学习(组图)
·侯马市文物旅游局在彭真故居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组图)
·参观留言:怀念彭真(图)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学习实践活动掠影(组图)
·临汾市党史办在彭真故居举行赠书仪式(组图)
彭真故居纪念馆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彭真故居纪念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彭真故居纪念馆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彭真故居纪念馆”。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来信:js88@vip.sina.com